去年7月底,慈溪公安机关接到市民罗先生报警,称其通过贵州仁怀一微商购买的20多箱标示为2013年出品的53度500毫升飞天
茅台酒可能是
假酒。警方随即展开
调查,一个月后在贵州省仁怀市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90后”女子赵某抓获。
赵某是贵州省仁怀市本地人,2017年3月起在当地一家酒业公司做销售。因罗先生之前曾向该公司购买过酒,销售组长便将罗先生的联系方式给了赵某,由她来维护客户关系。之后,赵某离职,自立门户做起了酒生意。
去年7月的一天,赵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销售2013年出品53度500毫升茅台酒的信息。两天后,罗先生主动联系了赵某,赵某称其父亲在茅台公司工作,可以通过内部关系拿到比市价低的茅台酒。经过一番沟通,罗先生相信了赵某的说辞,并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了9600元,共购买了2箱12瓶。
拿到货款后,赵某随即联系自己的上家程某,以20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了2箱,然后卖给罗先生,净赚7600元。之后,罗先生又付款9.6万元,购买20箱该酒。赵某收到货款后,又从程某处进货然后发货给罗先生,赵某获利7万余元。
赵某落网后交代,其所销售的茅台酒确实为假,用的是回收的真茅台
酒瓶,但里面装的是普通白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涉案的140多瓶“茅台酒”均非该公司生产(包装)出品。
案发后,赵某与程某分别退赔被害人罗先生83800元、21800元。近日,慈溪法院审结了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3万元,另一涉案人程某正另案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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