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6 13:57 浏览量:28860 来源:中国食品网
食品安全责任大于天,食品安全无小事。当前制假售假等食品安全质量现象依然存在,危害及影响甚至上升至国家层面。企业生产经营应当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做实事,说真话,敢于敞开大门面对大众,面对监管机关,面对媒体说自己食品安全的。
对食品安全问题,监管查处绝不手软。近日,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5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获悉,市场监管局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4大类食品460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4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
抽查样品中,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镇酒业集中发展区交城县城镇玉婷酒坊销售的、标称山西杏花鑫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粮酒(53°清香型白酒),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9日,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标准为53±1.0,实际检测为49.7%vol,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
酒精度即是酒中乙醇浓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
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针对发现的问题,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