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 14:27 浏览量:30269 来源:中国食品报
本报讯 由于违法代言保健食品,影视演员潘粤明被市场监管部门合计罚没50余万元。日前,潘粤明工作室就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罚事件发布致歉信,表示在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时间配合调查,对于对消费者构成错误引导、违反相关规定,作出郑重道歉。工作室还表示,潘粤明及团队已终止相关合作,缴清全部罚款,今后绝不会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产品代言或肖像权合作。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3月15日,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1476)的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上述60秒视频含有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潘粤明”。
上述3张平面精修图片分别为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饮用状特写的站姿、坐姿照,并显著标明“潘粤明”姓名。
经查,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22日,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在抖音、微博、小红书企业账号发布上述60秒视频,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集结|锁定潘粤明的帅能量》推文,该推文配有上述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且上述发布的视频和推文中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2021年7月22日,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删除上述广告。经统计,潘粤明违法所得为257885.07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但鉴于上述广告持续时间短,且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7885.07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257885.07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得知,潘粤明被处罚的主要原因是违法代言保健食品。在我国,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明星代言被明令禁止。2015年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新广告法对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就包含了“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今年10月3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发布,进一步明确指出,明星不得为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明星为推荐、证明商品,在参加娱乐节目、访谈节目、网络直播过程中对商品进行介绍,构成广告代言行为。同时提出,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今年年初,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从四个方面列举了21项商业广告代言人资格及相关广告代言活动的负面清单。上述指引也倡导,广告代言人及其经纪公司在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对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类和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注重评估广告主信用和广告代言风险,谨慎代言等。
(梓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