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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网播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提出 建立健全农产品随机抽查机制

2022-08-30 11:18   浏览量:11387     来源:中国食品报

本报记者 袁国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日前在京举办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将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拟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 完善标准体系

  据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增加了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约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规定。

  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内容中增加农产品储存、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同时强调“确保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三是规范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时,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四是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的内容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衔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密切相关,农产品是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很多农产品是直接可以食用的,有的是作为食品的原料。所以,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过程控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对于保障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杨合庆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与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密切衔接,主要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的全过程监管。

  一是修订草案加强农产品产地生产条件的安全,包括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二是在生产环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农产品生产场所、生产流程的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环节的农产品安全。三是对销售的农产品,完善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并进一步压实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冷链物流企业以及网络经营者等有关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这一制度主要的目的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五是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建立健全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协作机制。六是与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相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提高对食用农产品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从产地、生产过程、销售流通过程,包括监管部门的职责、协作机制,和食品安全法做了很好的衔接。可以说,这次修改正是围绕从田间地头到老百姓的餐桌这个全链条的安全监管所作的相关制度完善。”杨合庆表示。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这次修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大家都很关注。”总的来说,实行这项制度是为了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一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的内容是不使用禁用停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将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确定为一项法律义务。同时,因为普通的农户可能不具备这方面的条件,鼓励和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引导农户加强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在销售环节,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明确了交易流通环节的管理措施。三是规定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发挥实效。四是规定了未按照规定开具、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法律责任。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作为此次修法建立的一项新制度,实践中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因此,法律还授权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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