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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网播报 新规实施 监管趋严 固体饮料冒充特殊食品行不通了

2022-07-20 14:45   浏览量:13723     来源:中国食品报

  近年来,我国固体饮料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固体饮料“伪装”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销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于日前正式实施。《公告》提到,固体饮料不得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这意味着,今后固体饮料冒充特殊食品行不通了。

固体饮料需醒目标示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休闲食品专业委员会执行会长、饮品分会秘书长王海宁指出,此次《公告》对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虚假宣称等作出了精细化规定,大幅提升了对固体饮料行业的监管力度,使消费者能够更加准确地选购适合自己的产品。

  《公告》规定,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公告》要求,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公告》重点在于通过标签标示、警示用语、宣传语等方面的规定,给固体饮料冒充特殊食品戴上“紧箍咒”。

  《公告》发布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于2021年10月下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特医食品“突出特医食品标示特点和警示用语”。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厉梁秋称,此举主要目的在于方便消费者清晰选择特医食品,有效区分固体饮料。

  在固体饮料市场中,奶粉、蛋白粉、速溶咖啡、速溶茶、奶茶、果粉等类产品占据主要份额,如今大多数固体饮料产品已按照《公告》要求进行了明确标注。

消费者权益有保障

  不断增长的固体饮料市场以及乱象频发,被业内视为新规出台的原因。

  此前,固体饮料“伪装”成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2020年,多名孩子在食用一款名为“倍氨敏”的产品后,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被曝光。随后,湖南省通报此次事件调查处置情况称,“倍氨敏”是由湖南唯乐可健康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固体蛋白饮料,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倍氨敏”打着特医食品的旗号进行销售。此次事件是经销商为扩大产品销售,对产品做夸大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

  业内人士表示,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不需要产品注册审批,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能标示适用人群,也不需要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特医食品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特医食品不仅需要选择患者适合的品种,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固体饮料“伪装”成保健食品,宣称其具有疾病治疗等功能。2019—2020年,张某(已判决)组织李某等人多次在北京市海淀区举办活动,对某固体饮品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可以治疗多种疾病,骗取多名老年人信任,并分别以每盒1990元、2490元的价格出售该两种产品,共计获利21万余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张文波表示,特殊食品的准入门槛非常高,千万元投入起步成本,对于很多初创微型企业而言,成本太大,风险太高,进而转入固体饮料。为扩大销售,有的企业夸大宣传,或者虚假宣传,如果不及时干预,会损害消费者利益。此次新规的出台实施将会让市场更加规范化。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鹤松提醒,固体饮料只是食品的一种形态,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都需要注册或备案后才能上市销售,消费者一定要认清包装上是否有相应的注册和备案的编号,根据自身的保健和特殊营养需求选购相应的产品。

  (朱美乔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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