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4 15:18 浏览量:24760 来源:中国食品报
本报讯(记者杨晓晶)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
《通知》表示,2021年以来,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实现了“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有效防范了疫情传播风险。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常温条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时间短,1天内全部失活。
《通知》提出,在确保进口物品安全的同时,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将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进口非冷链物品的来源国家(地区)疫情、物品类别和特征、运输方式和时长、装卸方式等,综合研判物品被污染的风险,分级分类采取预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进口冷链食品按照现行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执行。
《通知》明确,进口非冷链物品指运输温度在10℃以上的进口物品。判定为高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按照规定的分工和流程实施预防性消毒。各地不再对进口非冷链物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于危险化学品、活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水果、蔬菜、精密仪器等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物品,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视情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置;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通知》要求,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文件要求落实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措施,抓紧调整进口非冷链物品静置存放规定,不得层层加码。
《通知》还要求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海关持续加强源头管控,对不配合接受检查或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必要时采取撤销注册、暂停进口、限期整改等措施。抽样检测作为监测源头防范污染效果的重要手段,由海关在口岸环节组织实施,检测结果作为调整源头管控措施的依据。
对检出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对相关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不采取暂停进口申报的紧急预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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