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食品行业门户网站,宣传食品安全发展,服务品牌创建品牌传播。食品行业影响力融媒体整合传播推广平台。
服务消费经济 诚邀各大品牌合作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食品网 > 监管 > 正文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标修改 月饼粽子“轻装上架” 包装最多不超过三层

2022-05-30 10:27   浏览量:15493     来源:中国食品报

  本报讯  (记者高娜)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召开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1号修改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遏制过度包装乱象,让月饼、粽子包装“瘦身”和“轻装上架”,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表示,新修订的标准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涵盖了糕点、酒类、茶叶、饮料、保健食品等31类食品。月饼、粽子的过度包装问题仍相对突出,存在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等问题,个别甚至还存在使用贵重材料、混装高价值的商品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对月饼和粽子包装要求再细化、再加严。

  此次修改单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二是压缩包装空隙,必要空间系数是包装空隙的核心指标,反映了包装紧凑程度,数值越小表示包装空隙越小。此次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三是降低包装成本,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对于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其中包装成本一般指食品企业与包装企业签订的包装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一般指食品企业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同时要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四是严格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指出,为了做好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成立由13个司局和单位组成的治理过度包装行动协调联络机制,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部门的行动方案,配合发展改革委持续有序推行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月饼、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加大抽检、网络监测、广告和价格监管力度,对于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以点连线带面,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全链条查处,依法纳入信用惩戒机制。

  刘洪生强调,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宣传贯彻标准的相关工作。一是系统开展宣贯培训,引导生产企业尽快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和修改单要求。二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曝光、形成震慑。三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倡导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不选购过度包装的产品,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

分享到:

上一篇:贵州探寻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下一篇:多地监管部门全力护航中高考考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