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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安委公示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

2022-05-23 15:44   浏览量:26947     来源:食品网

  日前,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评审组,对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省级初评。根据初评情况,泸州市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省食安委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泸州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提名城市并申请国家评价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省食安委将《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6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文字形式信函(成都市玉沙路118号1407室)、传真(028-86617123)、电子邮件(sc_spxtc@163.com)实名向省食安办反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记者程伯全)

  附: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1〕15 号)要求,泸州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向四川省食安委申请省级初评。按照省食安委工作部署,四川省食安办牵头组成评审组,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 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 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对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客观全面初评。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省级初评组织实施情况

  (一)实施方式

  省级初评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具体实施。对照《操作指南》,省食安办会同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抽选71名食品安全专家,组成19个初评工作组,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领导访谈等方式对泸州市创建工作开展全面初评。

  (二)评价内容

  按照《评价细则》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三大项72个指标,根据《操作指南》逐一评分。资料审查共查阅创建材料2800余份。现场检查共抽查170个点位,其中明查2区1县,覆盖21类业态110个点位;暗访1区1县,覆盖9类业态60个点位。由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评估专家组成5个访谈组,对泸州市党政负责同志及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进行深度访谈。

  二、泸州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2016年,泸州市获批成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把抓好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统筹全市力量,创新举措,高位推进,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泸州市连续两年在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中排名全省第一,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连续三年在省食安办组织开展的民意调查中食品安全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一,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一)示范创建工作成效

  1.坚持党政同责,食品安全机制体制不断完善

  (1)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将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纳入“十三五”“十四五”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制定《泸州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泸州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协助人制度》等,明确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各级部门照单履责,形成强大的食品安全工作合力;市委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履职巡察,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食品安全法》贯彻情况检查。

  (2)高位推动示范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建立“五级联创”工作体系,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示范创建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近两年追加创建经费近1000万元,投入增长率46.38%。

  2.注重关口前移,源头治理成效持续巩固

  (1)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全市范围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完成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实施分类管控。落实水肥调控、优化施肥等农艺措施,推动退耕还林还草、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推广生物农药、绿色防控技术,开展农药减量化行动,严格查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连续2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强化畜禽市场治理。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构建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监管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过程清洁环保、产物合理利用。开展屠宰环节大检查和屠宰企业清查登记、提档升级,压减淘汰落后产能。

  (3)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在全省率先实现区县粮食质检能力全覆盖。扎实开展粮食收储备案管理,实施“放心粮油”示范创建,加强定点收储、定向处置,禁止不合格粮食进入市场。开展粮油安全隐患监测,每年库存粮食监测覆盖比例超25%,问题处置率达100%。

  3.着力过程管控,全链条综合施治不断强化

  (1规范组织食品抽检。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均衡推进食品抽检。食品安全抽检覆盖率达100%,农产品检测量居全省前列。2020年、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量分别达4.43批次/千人、4.44批次/千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2020年以来公示食品安全抽检信息92期,公开监督抽检结果核查处置48期,涉及30266批次。

  (2)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开展春、秋两季多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建立食品生产可追溯监管,全市在产494家食品生产企业均纳入监管平台。强化先进管理体系认证,全市101家企业获得HACCP认证。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完成全市3.78万家食品经营单位、614家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建成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飞行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的全覆盖监督检查机制。

  (3强化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建立市级部门冷链食品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联合检查。全市1980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川冷链”完成备案登记,录入往来供销单位706家,确保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市建立7个集中监管仓,1303家冻库全部按要求挂牌公示“一库三长”,强力推进集中监管仓和冷库库长责任制落地落实。

  4.加大执法力度,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有效遏制

  (1加强案件查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整治网络餐饮、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违法等突出问题。全力查办民生领域突出案件,2020年以来全市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3993余件,立案率和办结率均达100%;公安机关侦办食品安全类刑事犯罪案件129件,移送起诉案件88件,移送审查起诉179人。加强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提高社会震慑效果。

  (2健全执法机制。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将重大案件查办与坚持党政同责紧密联系,搭建跨部门执法共享信息平台。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公检法司”联合震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5.严格风险防控,食品安全隐患整治成效明显

  (1)健全品安全风险防控区域协作机制。推进川南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域合作,建立健全5项区域协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定期进行风险监测会商,通报风险监测情况,研判解决主要问题,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区域协作能力。

  (2)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2018—2020年,市食安办2次组织开展泸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处置实战演练,2021年承办了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四川省食安委主办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现场点位展示任务。按照“一镇(街)一企,一年一次”原则,采取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百企演练”活动。

  6.社会共治共享,群众获得感持续提高

  (1)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履责报告会27期,1000余名企业负责人公开接受案例警示教育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新闻媒体以及行业专家质询,倒逼企业增强依法从业意识。推进学生食堂标准化建设,全市92个学校食堂被评为“市级示范性学生食堂”;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全市各类学校1936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了网上集中考核。

  (2)食安责任保险推进有序。以农村群宴、校园食堂为重点,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在叙永县开展试点,实现了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自办宴席投保率三个100%。2021年全市累计保费171万元,同比增长71.8%,为全市3993个经营主体提供风险保障72.1亿元,保额同比增长149.5%。

  (3)社会多元力量参与共治。成立粮食行业、烹饪餐饮行业等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市餐饮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团队规范打造泸菜品牌,制定泸菜标准52个,评选10家泸菜名店,获评“中餐特色美食地标城市”。组建泸州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出具专家意见书4份,为食品安全案件处罚提供决策参考。加强12315、12345政务热线投诉举报受理办理,2019年至今,累计受理涉及食品类投诉举报2743件,办结率达100%。

  7.强化监管支撑,食品安全综合保障更加有力

  (1增强科研技术带动力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计划,近年来,批准科技项目28个,取得科研成果2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6项。市政府和四川大学达成战略合作,支持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建成各级各类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20余个。

  (2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食品安全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推动传统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食政通”信息追溯系统。

  (3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2017-2021年投入食品安全经费合计约7.01亿元。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1567名,每人每月按800元标准补贴,累计发放补贴4500余万元。投入近3000万元,建成泸州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投资1700余万元,建立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投资2.46亿元,建设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项目,解决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8.大力推动工作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彰显

  (1)探索监管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一是创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连续6年组织履责报告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专家等监督质询。二是在全省率先实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改革,纳入“多证合一”管理,发出全省第一张备案营业执照。三是创新“产销互查”机制,对大宗供货商通过突击飞行检查、评比打分、定期回访等方式评判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对执行较好的企业给予优惠待遇。四是加强基层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出台配套制度规范,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班子建设、干部素质、日常监管等6个方面31项评价指标,走在全省前列。

  (2)创新信用监管取得新成效。一是创新“黑名单”管理制度,细化6种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对相关企业和负责人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追踪整改。二是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市场监管、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推进多领域联合信用惩戒。三是推进“信息化+信用监管”,建成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细化明确信用分级标准、评定程序、监管举措,督促企业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3推动智慧取得新提升。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中心,研发食品溯源系统、市场主体分析研判系统等33个子系统,实现多项业务集成、在线监管,构建立体智慧监管矩阵。二是加强电子追溯链条建设,完善从田间到餐桌追溯链条,入驻农产品经营主体2300余家。三是建立统一“食政通”信息追溯系统,生成追溯信息9.9万余条,实现数据互通共享,自动化风险分级、信用评级。

  (4科技创新赋能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科技项目引领,将食品安全纳入重点科技计划,建成5个省级科技扶贫示范基地,支持食品安全科技项目25个,强化特色产业技术支撑。二是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促进传统农业生产转型升级。三是科技助推产业加快发展,优化升级白酒工艺,实现扩能提质增效,建成全国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完备的白酒产业园区,形成强劲的经济增长极。

  (5)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步入快车道。一是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最大限度地促进资源共享,优化发展空间。以创建活动助推白酒优势产业发展,成功打造“千亿酒业园区”,获“中国酒城”“世界级白酒产业集群”“世界十大烈酒产区”等殊荣。2020年,泸州白酒产业园区营业收入1005亿元,成功实现“千亿酒业园区”目标。二是构建泸州经重庆至北部湾地区南向陆海新通道,深化泸州与重庆江津等地在水水、铁水以及公水联运方面的合作,推动生鲜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全市食品行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1件、省级品牌资源75个、地理标志商标15件、中华老字号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4个。

  (下一步工作建议

  围绕创建目标任务,泸州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对食品安全的更高期待,泸州市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着严峻复杂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一是食品安全问题燃点低、舆论关注度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加强。二是直播带货、网络订餐等新业态、新资源潜在风险增多,现有监管方式仍需持续改进,食品安全监管专业能力仍需大力提升。三是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感知不够深,食品安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宽做实。四是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成本意识强、安全意识差,需不断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建议泸州市持续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夯实基础工作,打造创新亮点,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和知晓率、支持率。

  1.压紧压实各方工作责任。泸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工作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食安委组织领导、食安办统筹协调的作用,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目标。

  2.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3.加强食品新业态监管。聚焦食品新业态、新消费模式,加强直播带货、网络订餐、电商、团购、代购等行业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新业态专业化监管水平。

  4.持续营造浓厚创建氛围。要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以社会关注点、热点作为宣传的重点、亮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全方位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营造创建工作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升市民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省级初评意见

  根据省级初评情况,评审组认为泸州市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等创建工作要求,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创新工作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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