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9 10:38 浏览量:17091 来源:食品网
2022年1月18日,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金堂县赵镇街道的某日用杂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销售柜台上有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7台,部分产品还无生产日期信息和厂名厂址,均为不合格燃气灶,执法人员立即查封不合格产品并立案,随后开展进一步调查。
该日杂经营部在2022年1月起,先后进货了8台不合格燃气灶,货值金额为8450元,已售出1台,违法所得为250元。该店不能提供购进票据,不能说明购进时间和进价。该经营部存在2处违法行为,一是无生产日期信息和厂名厂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构成销售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行为。二是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违反了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规定“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该经营部购进销售的这8台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均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2022年3月17日,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715万元。
据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熄火保护就是当火焰因风、汤水等意外因素导致熄灭时,熄火保护装置会自动关闭气源,这样就不会通过燃气灶引起燃气泄漏,从而发生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因此,家用燃气灶和商用燃气灶国家标准都强制规定必须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该日杂经营部销售的商用燃气灶主要消费者是餐饮服务单位,用于人员聚集场所,这种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燃气灶可能引发群体性安全事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家用和商用燃气灶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燃气灶是否安装有熄火保护装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再便宜也不能购买,谨防发生安全事故,威胁生命安全!(黄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