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8 09:01 浏览量:23910 来源:食品网
商业社会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加不能失去底线、公允、良知。不断前行进步的社会,对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将得到更好的化解和消除,未来也将更加美好。
谷小酒是谁?
刘飞创立谷小酒前在小米担任高级公关总监。2018年初,刘飞成立谷小酒公司不久就获得了真格基金、中金汇财等3000万元投资,谷小酒产品还未正式面市,2018年底获得博将资本等6300万元Pre-A轮投资。
2018年4月7日,谷小酒研发的首款白酒在小米有品开售,售价99元(100ml*5瓶装);同年9月,“米粒概念系列”上线小米众筹,包括酱香型“匠心版”与浓香型“初心版”,上线2周,众筹金额突破1000万。2019年8月,谷小酒推出面向高端白酒市场,二周众筹金额1000万+。
谷小酒切入白酒市场,没有采取颠覆式创新,也没有推出一个白酒新物种。谷小酒的产品都源自中国最核心的几个白酒产区。其酱香酒产地在茅台镇,浓香酒产地在宜宾,清香酒产地在成都。为了有效管理供应链,刘飞将公司总部设在了成都。
谷小酒从诞生日起,便自带互联网基因。不仅其首款产品在小米有品发售,团队成员也是来自小米、阿里、京东、美团等知名互联网公司,他们对数字化新零售渠道非常精通。2020年,罗永浩直播带货大概帮我们卖了2-3千万。谷小酒已上线小米有品、天猫、京东等电商渠道,其线上渠道销售额占比达95%,付费用户数达180万。
最近,谷小酒说遇到了这事,自己“很烦”。
谷小酒“惹”了谁?
谷小酒“惹”麻烦事。
日前谷小酒“倒出苦水”,2021年上半年,公司在遭“牛气冲天”商标持有方——滨州市一品天下酒业索要50万元“授权费”未果后,随即被举报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2月,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部门向谷小酒开出一张大罚单:283万元!
为何会这样?
2021年1月,谷小酒力推一款牛年生肖产品——“谷小酒·牛气冲天酒”。却被一品天下酒业指控存在侵权行为。当年3月,一品天下酒业向谷小酒发送律师函,告知其“谷小酒·牛气冲天酒”在包装上使用“牛气冲天”字样,侵犯了其持有的“牛气冲天”注册商标专用权。
谷小酒创始人刘飞坦接受媒体采访时言,直到收到对方律师函才反应过来,原来“牛气冲天”这样的俗语也可以被注册成商标。
谷小酒方面认为,“牛气冲天”属于俗语,不具有显著性,不具有识别功能;且“谷小酒”品牌在市场已具有较高的商誉和知名度,公司无任何侵权或攀附商誉的主观恶意。
2021年3月19日,谷小酒方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谷小酒·牛气冲天”商标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显示,当年7月20日,“谷小酒·牛气冲天”商标通过初审。不过,刘飞向透露,初审过后,相关商标被一品天下酒业提出异议,目前尚未注册下来。
在发送律师函后,2021年3月下旬,一品天下酒业向谷小酒所在地的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称其遭遇商标侵权,该事项获得监管部门受理。
在等待监管调查期间,一品天下酒业方面曾向谷小酒方面提出50万元“授权费”的解决方案,但最终未获谷小酒同意。
经过近一年调查,2022年2月,武侯区市场监管部门向谷小酒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超283万元。
“3月8日,我们参加了听证会,陈述了5个方面的理由,提交了申辩书,向监管申请撤销处罚,(监管)最终还是下达了相关处罚决定。”谷小酒相关人士表示。
罚款或使公司陷入困境
刘飞告诉记者,283多万元的罚款对谷小酒影响非常大。罚款或使公司陷入巨大经营困境。由于案情重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召开了重大案情审批委员会会议,认为谷小酒违反了相关规定,最终作出了以上处罚。
相关显示,一品天下酒业成立于2008年,实缴资本为100万元。一品天下酒业曾申请过“旗帜内参”“凤香内参”“圆桌内参”“龙凤内参”等商标,这些商标与酒鬼酒旗下旗舰产品——“内参酒”较为相似,目前上述商标已处于无效状态。
对于申请商标,一品天下酒业法定代表人冯飞此前对媒体表示,公司是做酒水开发的,“就是所谓的贴牌,我注册了这个品牌,我可以在任何酒厂出我的产品,或者授权他们出我的产品。”冯飞还称,他曾找谷小酒公司协商过,“但他们不同意”。他认为,“理论上,我们才是受害者,我们有商标证,是他们侵我们的权,我没办法才去当地维权。”
查询发现,一品天下公司名下申请过130件商标,包括“纲要、摘要、招财进宝、雄霸天下、气吞山河、财高八斗”等,但多个商标处于无效状态。从公开信息来看,已有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安宁酒厂、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因一品天下公司抢注其在先品牌而对商标提起无效或异议申请。
“碰瓷式维权”违背法律原则
四川青花椒被诉侵权
2021年底,四川多地餐馆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万翠堂公司”)起诉侵权,理由是其在店名、菜名中使用了“青花椒”字样,万翠堂公司出于维权要求赔偿损失,这一事件引发社会热议。其后,万翠堂公司撤回全部诉讼。
郫都区近50家“松花江大米”被诉侵权
今年3月中旬,李庆忠是成都郫都区海霸王市场粮油区的兴粮泉经营部的老板,被一家名为“正大桑田(长春)农业有限公司”起诉,起诉的理由是,售卖的大米包装上印的“松花江”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法院判决兴粮泉公司(大米生产商)、兴粮泉经营部赔偿经济损失、合理开支14万元。这次被起诉侵权的“松花江大米”有近50家。
原告两年多起诉40余起,部分被告赔偿后原告撤诉和解。联想到“河南逍遥镇胡辣汤”“陕西潼关肉夹馍”“四川青花椒”案。他们认为,正大桑田公司就是“青花椒”案的翻版,以维权之名,行“碰瓷”之实,属于恶意诉讼,“就为了吃我们这个钱。”目前,他们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律师认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也规定“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条规定中,对于地名的含义在法律上存在诸多争议。律师认为,其他市场主体销售产自松花江流域的大米标注“松花江大米”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松花江”商标注册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媒体声音:“碰瓷式维权”违背法律原则
“碰瓷式维权”不仅损害正当经营者的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是对公正的法律资源肆意挥霍。“碰瓷式维权”本质上是逾越权利边界的滥用权利行为,违背法律原则,偏离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守正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宗旨。避免滥用权利、恶意诉讼事件的上演,仅靠舆论谴责是不够的,还需全方位的法律治理。
行政部门应守好审查授权的“关卡”,严格把握在公共符号基础上获得商标权的条件和门槛。司法机关应更加准确地把握权利保护的范围和限度,尽最大程度减少滥诉牟利空间。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滥用权利者的法律责任,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者加以制裁。
发稿前,谷小酒相关负责人告知酒庄号,缓缴罚款的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已批准,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我们胜了,就可以不再交罚款了。
(酒庄号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