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1 14:54 浏览量:18218 来源:中国食品报
开网店需要办执照吗?网店刷好评的行为合法吗?收到网店商业性信息轰炸怎么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有哪些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实施近一年,近日,有关专家就社会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作了相关解答。
问:近期打算在网上开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答: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或者从事经营活动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如果你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要合并计算。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
问:有的电商平台会强迫入驻商家“二选一”,这样合法吗?
答:平台的这种行为是禁止的。《办法》明确规定了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
问:曾经是按零星小额免于登记认证的网店,如果不办理营业执照,对网店经营会产生影响吗?
答:会有影响。《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对超过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额度的,及时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每年的1月和7月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平台还应当显著区分标记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活动中的要求,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等。
如果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按国务院684号令《无证无照查处办法》进行处罚。同时,还应当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如果是符合免于登记条件的,也应在网店首页醒目位置公布免于登记的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
问:新开的网店没有什么人气,可以找人刷单、刷好评来吸引顾客吗?
答:不可以。《办法》明确了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问:《办法》对直播带货有什么规定吗?
答: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办法》。《办法》将当前新业态中最典型的平台性服务,明确归纳为“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时提供上述服务,就为网络交易提供了全流程的支持,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平台开展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办法》还特别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三年。
问:网购时总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办法》有对这方面的保护吗?
答:有保护。《办法》明确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在收集、使用个人敏感信息前,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专门条款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各级网信和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问:最近收到很多网店的商业短信,不胜其烦,可以退订吗?
答:可以退订。而且《办法》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问:《办法》对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方面还有哪些规定呢?
答:《办法》还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等。
问:对进一步压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办法》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办法》对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一是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每年两次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经营者身份信息;二是平台经营者应当显著区分标记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三是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对有关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和报告;四是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有关信息;五是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活动中的要求,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等。
问:监管部门对涉嫌违反《办法》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理?
答: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违反《办法》的行为,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对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收集、调取、复制有关的电子数据;询问当事人;向相关主体调查了解情况等。此外,违反《办法》的“人”会被要求限期改正、处以行政罚款,或根据《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受到处罚,其违法信息还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王宁 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