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9 13:18 浏览量:25090 来源:中国食品报
本报讯 一款宣称“国内第一种预防近视的酸牛奶”海报日前出现在某食品行业微信群,宣称该酸奶配方已申请专利保护,由黑龙江省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与黑龙江省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丹科技”)共同研发。海报显示,“该产品配方与传统酸奶的最大区别是有机铬含量约为普通酸奶的100—200倍,达到保护儿童视力最佳值。”然而据报道,该酸奶专利申请实际并未获批,专家认为酸奶宣称预防近视涉嫌违法。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鹤松日前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儿童近视眼的成因非常复杂,迄今没有充足的临床证据证明儿童食用该款酸奶可以有效预防近视。研发企业宣称酸奶可以预防近视,涉嫌违法。如果酸奶中有机铬含量超标,还涉嫌违反相应的法规或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为即使有机铬具有一定的预防近视作用,也不能宣称含有有机铬的食品具有预防近视的功能,否则涉嫌违法。
另外,专利申请与食品安全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即使获得专利权,也不意味相关技术或产品一定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需要专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后才能得出结论。
那么与视力相关的保健食品是否可以宣称预防近视?对此,专家表示,2003年,原卫生部制定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规定,有健康声称的保健食品可申报27项功能。其中,只有缓解视疲劳功能,没有预防近视功能。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增加预防近视功能。由于缓解视疲劳功能与预防近视功能的内涵完全不同,所以即便获批缓解视疲劳功能的保健食品,也不能宣称预防近视功能。
“预防近视的提法已经构成药品声称,超出了食品功能声称的范围。”专家表示,我国向来对特殊人群的食品安全要求特别严格,包括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等。儿童保健食品市场对商家而言,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相应的法律风险也很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把好产品质量和安全关,才能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
据了解,海报所称研发方龙丹科技是黑龙江知名乳业品牌“龙丹”的主要持有人。“龙丹,养育龙的传人”这句广告语早年在东三省深入人心,许多90后都是喝着龙丹奶粉长大的。然而由于品牌意识差,缺乏品牌塑造力和市场推动力,同时未能建立很好的激励机制,导致如今即便在黑龙江市场,也很少能见到龙丹产品,其份额已被伊利、蒙牛、完达山等品牌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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