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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消费提示

2022-03-17 13:57   浏览量:30001     来源:中国食品报

  婴幼儿配方食品是广大无法享受母乳喂养的婴幼儿的重要食品,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日前,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邀请婴幼儿配方食品专业委员会的专家,为消费者科普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相关知识,以期切实保障广大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什么样的奶粉是好奶粉?

  如果可能的话,一定要用母乳喂养,因为母乳喂养对于孩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对于不能用母乳喂养的,首先要选择适合孩子月龄段的奶粉。市场上婴幼儿配方乳粉分成三段,0—6月龄是一段,6—12月龄是二段,1—3岁是三段。也有一些产品叫四段,主要是针对3岁以后到学龄前的产品。其次要注意观察喂养后小孩的表现、反应,喂养一段时间之后小孩的生长发育状况如何、是否发育良好、大便是否干燥,尤其要注意个别孩子存在乳蛋白过敏或乳糖不耐受等问题,这时候要适当给孩子更换产品。总之,任何一类产品都要根据孩子的依从性,通过摸索看孩子最喜欢哪类产品来进行喂养。

消费者在选购奶粉时应该注意哪些信息?

  对于健康婴幼儿来说,要选择适合宝宝年龄阶段的产品。而对于乳蛋白过敏、早产儿等婴幼儿来说,应该选择合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产品,并且一定要遵从医嘱来选择。

  在选择过程中,还要学会看产品的标签。比如,配料表中,含量最高的配料列于配料表的首位,最少的在最后。除了配料表之外,还有营养成分表,表示满足每天所需营养量的多少。此外,婴幼儿配方乳粉中添加了很多活性成分,有些活性成分会随着保质期的延长而有所下降。所以要尽量选择更接近生产日期的产品。

  国家标准审查细则作出明确规定,不管是以羊乳为基础还是以牛乳为基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都能够满足标准当中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养需求。因此依据宝宝的喜好选择即可。

日常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保存、使用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买了婴幼儿配方乳粉后,尽量在货架期之前就消费掉,也就是一定要注意保质期。奶粉开封后,要特别注意喂养人的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婴幼儿配方乳粉一定要储存在阴凉、干燥、避光处。开水煮沸消毒是最好的杀菌手段。在冲调奶粉时,要用干净卫生的水。

阪崎杆菌、沙门氏菌、香兰素分别有什么危害?

  婴幼儿配方食品里面有一些名词和术语。首先是阪崎杆菌。作为一种革兰氏阴性的细菌,阪崎杆菌易对早产婴儿、低出生体重婴儿、免疫力低下婴儿造成菌血症以及腹泻、呕吐等症状,严重时还能造成脑膜炎,甚至是脑炎。对于这类细菌,除了生产者要保证产品安全外,在冲调婴幼儿配方乳粉时,也要尽快食用,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放置而造成阪崎杆菌的繁殖,从而导致婴儿发病。

  其次是沙门氏菌。它引起的症状是非常典型的消化道疾病症状,比如腹泻、腹痛、恶心、呕吐,还会出现发热,更重一些可能会出现脱水、酸中毒。若想防治沙门氏菌,不但要注意个人卫生,也要注意奶粉的冲调方式。

  最后是香兰素。作为一种香精香料,它属于食品添加剂,应用非常广泛。由于天然的香兰素比较少,所以后来合成了人工合成香兰素。人工合成香兰素的化学结构同天然的香兰素是完全一致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香兰素不可以使用在0—6月龄婴幼儿配方乳粉中。可以在幼儿或者是较大婴儿配方乳粉中使用,但有严格的使用限量。

如果购买婴幼儿配方食品时权益受到了损害,消费者如何维权?

  作为普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一般有5种途径可以来维护。一是可以和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协商来解决问题;二是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三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四是要求人民调解机关进行调解;五是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

  如果在商场中购买,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受到损害,不管是向生产者提出还是向经营者提出,均有一个首付责任制——首先接到投诉赔偿的应当履行赔偿责任。如果是生产者的原因造成的,经营者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如果是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即这个产品本身是合格的,在销售过程中由于销售者的原因造成损害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经营者进行追偿。

  如果在跨境购消费时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诉讼。

如何看待产品标签上出现瑕疵?

  2021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专门对标签瑕疵作出规定:不影响食品安全、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这两个概念可以称之为瑕疵,比如字符的大小、字体的高度、错别字或者遗漏了一些内容,但是这些内容都不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会误导消费者。

  不过在这些年的消费实践中,有一些消费者专门针对食品标签问题,购买标签有问题的食品进行投诉和举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规范产品标签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正确的维权行为都应该得到支持,但是以假打、假冒、造假这种方式来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本期专家:

  荫士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

  毛学英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张玉梅 北京大学长聘教授

  杨振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

  毛伟旗 北京尚左律师事务所主任

  (来源: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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