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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还需用重典

2022-03-16 11:35   浏览量:11299     来源:中国食品报

  3月11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2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会议认为,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积极探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有力有效的检察监督促进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取得实效。

  虽然会议的报道中没有透露具体的工作安排和行动计划,但可以看到一个大趋势,虚假违法广告的问题依然是今年行业整治的重点。

  今年的整治有两个新特征。第一,整治升级。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成员单位加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检察机关司职刑事诉讼,检察机关介入广告监管,意味着一些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虚假广告将被移交到检察机关进入刑事处罚的序列。

  第二,保健食品依然是重点领域。会议提出,进一步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坚持人民至上,聚焦民生痛点难点,持续加大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美、金融等重点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切实破解顽瘴痼疾。由此可见,各地将持续对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整治,加大违法广告的监管力度。

  虚假宣传是保健食品行业的老毛病,从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到“百日行动”再到专项整治,国家对于保健食品的关注和治理一直没有松懈,而虚假宣传也一直是治理内容的重点。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指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的精神是对于两高司法解释的具体落实。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行业的进步,在保健食品市场上,假冒伪劣的产品相对减少,虚假宣传的现象却屡禁不止。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也在不断地变换花样:从说某种产品治疗疾病,到说产品含有治疗疾病的成分;从表述产品治病疗效的文字,到展示病态改变的图片视频场景。

  保健食品是受特殊监管的特殊食品,规范宣传是遵纪守法最基本的规定。面对严打,保健食品企业不必抱怨、不必恐慌。检察机关等执法部门,面对规范市场的责任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应当尽心履责、精准执法,让更多的好广告有效推进保健食品行业的成长。

  净化保健市场,规范保健食品,对于虚假违法广告用重典,也是监管部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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