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8 10:42 浏览量:26548 来源:中国食品报
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习近平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要在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为人民生活安康托底。
本报讯 (记者周岩)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特别是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这也明确了发展乡村产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农民增收的保障,是“三农”“三稳”的关键。全国人大代表、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宫明杰指出,目前乡村产业建设尚存在一些短板,亟待采取得力措施加快解决。
宫明杰认为,存在的短板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经营规模小。宫明杰调研发现,山东中小农户经营规模普遍较小,主要以家庭成员开展种植,并且老龄化、兼业化、副业化严重,“老两口”成为农村中小规模种植的“主力军”。经营者年纪偏大,加上学历普遍不高,发展现代农业的精力、能力和体力明显跟不上,缺乏主动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强烈愿望和内在积极性。
二是带动主体缺乏。以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拉动传统农业升级、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山东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相对较好,但是对于产业的拉动作用也仅限于订单式收购农产品和吸纳部分就业,农民卖的大多还是“原字号”“初字号”农产品。农村普遍缺少能组织联合农户的小微农业经营主体,缺少能带头挑大梁的“能人群体”,仅靠零散的农户自我发展,很难孕育出现代农业。
三是三产融合机制建立困难。一方面,农村三产融合产业链条短。农产品“种植+加工”“种植+销售”模式相对成熟,产业链大多止于二次融合,三次产业融合的企业大多处于产业价值链中低端,辐射带动能力弱。另一方面,利益联结模式有待完善。在发展农村“新六产”过程中,企业虽与农民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但相比具有优势的企业,分散的小农户处于劣势。优势企业很少愿意从自己的经营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鼓励小农户发展,甚至损害小农户利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宫明杰提出建议: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乡村大中专毕业生、在乡和返乡农民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对符合一定标准、带动作用大、示范效果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政策针对性;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示范社,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服务指导等措施,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二是提高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水平。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农民增收,实现生活富裕的重要途径。农民通过转包、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获得土地流转资金,如土地流转租金、股权和红利等,同时种植大户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获取了相对集中的土地,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高效益的农业园区,带来了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小农户收益得以增加。
三是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落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政策,加大扶持和服务指导力度,打造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田园综合体。加快探索一二三产融合的机制,积极开展“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的经营模式,与农户建立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业升级、农民稳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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