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1 16:11 浏览量:17642 来源:食品网
中国食品报四川报道
2021年8月31日,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秋季开学前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某幼儿园的库房内存放有某公司2021年8月30日配送的辣椒面3袋、花椒粉1袋、红花椒2袋、干辣椒3袋、胡椒粉2袋,包装袋上标注的包装日期均为2021年9月1日。执法人员现场对以上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进一步开展调查。发现该公司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2021年8月19日,该公司从多个干杂批发商处分别购进了辣椒面2袋共100斤,花椒粉100斤、红花椒150斤、干辣椒300斤、胡椒粉50斤。2021年8月30日,该公司向幼儿园配送了分装后的辣椒面3袋,红花椒2袋,干辣椒3袋,胡椒粉2袋以及经粉碎后进行分装的花椒粉1袋。该公司对以上产品用塑料袋进行分装、贴标签,每袋均张贴有加盖该公司公章,含有品名、原料产地、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号、贮存条件、包装日期、保质期、经销商以及净含量等内容的标签,标识的包装日期均为2021年9月1日。货值金额共计330.50元,获违法所得47.1元。
金堂县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标签标识产品包装日期与实际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辣椒面、胡椒粉进行分装以及将花椒进行粉碎后对外销售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于该公司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小,且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2022年1月7日,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虚假标注包装日期、无证生产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罚没款合计1.10471万元。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没有认真学法,一直认为对辣椒面、胡椒粉、花椒等进行加工分装后,对外销售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委托广告公司制作的食品标识标签,在按照开学时间惯例标注包装日期而又提前配送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也疏忽大意没有更正,导致食品的包装日期虚假标注,给消费者特别是其配送的幼儿园未成年人孩子带来食品安全隐患,现在受到处罚教训深刻,今后一定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全力保障食品安全。(黄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