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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抽检7类食品505批次样品 不合格2批次

2018-08-13 10:40   浏览量:2168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8月10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长春市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信息公示(22)》。信息显示,近期,长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组织抽检流通环节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糕点7类食品505批次,合格样品50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宿迁福露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庆丰路分公司销售的不加蔗糖杏仁露(固体饮料),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酥咔减脂饼干总店(经营者为邳州市啸易瑞食品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趣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蛋圆饼干配料表、营养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不加蔗糖杏仁露(固体饮料)抽检标签标识错误产品情况如下: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4.5条款的规定,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该产品反式脂肪酸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不应标示含量值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同时6.2条款规定,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即蛋白质修约间隔应为0.1。该产品营养成分蛋白质含量修约间隔为0.01,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蛋圆饼干抽检标签标识错误产品情况如下: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4.1.3.1.4条款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苏打粉”不是 GB 2760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不应该在标签中出现。同时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4.1条款的规定,当营养标签标示了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该产品营养成分表中标示了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之外的营养成分,但未采取适当的形式对能量和核心营养素进行醒目标示。本产品的核心营养素应该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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