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3 10:37 浏览量:13988 来源:北京晨报
周先生在超市购买的龟苓膏外包装上印有“雾霾了吸点不一样的”广告语,认为该表述是宣传商品防治雾霾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他将超市告上法庭。而超市认为,此说法只是广告创意,不会误导消费者。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据周先生说,2017年9月23日,他在该超市购买生和堂253g金银花可吸龟苓膏1袋,单价5.2元。购买后发现,该商品外包装印有“雾霾了,吸点不一样的”、“出尘记”字样,图案中一人手拿着一绿色植物,另一人手持“吸尘神器”冒出黑黑的灰尘,可见该食品可以神奇地去除雾霾、灰尘。超市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存在欺诈,为此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
超市认为,涉案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均具有合法资质,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上的宣传语是广告创意,不会产生误导消费者的效果,不存在虚假宣传,也不构成欺诈。原告并非以一般消费者的心态和动机去购买和衡量涉案商品,若由于其自身原因而产生的误解,也与涉案商品和超市无关。
法院认为,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本案中,涉案商品包装上的图案文字实际为广告创意,虽与雾霾联系,但并未宣传涉案商品存在除霾防霾的功效,且原告自述在购买后发现商品包装图文涉虚假宣传,可见商品包装上的图文并未对其购买商品的行为构成误导。原告主张超市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据此,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