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食品行业门户网站,宣传食品安全发展,服务品牌创建品牌传播。食品行业影响力融媒体整合传播推广平台。
服务消费经济 诚邀各大品牌合作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食品网 > 要闻 > 正文

《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正式通过

2021-10-09 11:16   浏览量:18728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近日,《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总则、保护与发展、监督与管理和附则等,共4章24条,适用于山西老陈醋的生产经营、传统工艺和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传承、技术创新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条例》对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强调,既体现了山西老陈醋的严格标准和独特工艺,提高了对生产者的约束力,也有利于宣传山西老陈醋。

  《条例》明确了山西老陈醋生产应当具备的工艺特点:以高粱、麸皮为主要原料,以大麦、豌豆、稻壳、谷壳为辅料;以大曲作为糖化发酵剂,经酒精发酵、高温固态醋酸发酵、熏醅、淋醋,入缸或者池伏晒、捞冰陈酿等工艺酿造;陈酿期12个月以上;不使用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条例》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传统酿造技艺保护、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强化对山西老陈醋的保护。其中规定,未取得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或者产品不符合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者“山西老陈醋”名称;不得在食醋产品包装或者广告宣传所用文字、图案等仿冒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得擅自在食醋产品上将与“山西老陈醋”名称相同的标识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容易导致混淆;不得在山西老陈醋产区外生产的食醋产品,使用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者“山西老陈醋”名称;不得有其他侵犯山西老陈醋知识产权的行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建设各具特色的醋博园、醋博物馆,对涉及山西老陈醋的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故事传说等进行搜集、整理,发展特色旅游、特色餐饮等产业,传播山西醋文化。

  《条例》鼓励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建立原料、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评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山西老陈醋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山西老陈醋”名称的规范使用管理,依法查处侵犯山西老陈醋知识产权的行为。

  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品牌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守祥表示,“山西老陈醋”是三晋大地自然禀赋和人文因素形成的宝贵资源。近年来,因流派差异、标准模糊,这一“富矿”受到了不同形式和程度的侵害。《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厘清“山西老陈醋”的概念和标准,规范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及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山西老陈醋的保护上升为法治,也是山西醋业在传承中创新,创新中中转化、创造性发展的根本出路,将有力地提升山西老陈醋、山西醋业的品牌竞争力和市场价值。

分享到:

上一篇:国庆长假商品消费稳步复苏彰显内需潜力
下一篇:成都国际旅游及休闲食品展览会下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