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6 09:00 浏览量:25355 来源:品牌传播网
品牌传播网获悉,近日,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贵州贵酒”)诉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贵酒股份”)等三家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贵州贵酒不具备一定的企业知名度,上海贵酒股份并未构成商标侵权,亦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悉,该案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2021年4月30日开庭审理结束。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被告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简称贵州贵酿)、上海贵酒酒业销售公司(简称上海贵酒酒业销售)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上海贵酒酒业销售、贵州贵酿、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贵州贵酿、上海贵酒销售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贵”字系贵州省的简称,带有强烈的地域属性,“酒”系商品的类别,识别性不强,另外,贵州省以及国内其他地区将“贵酒”或“贵”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企业数量也比较多。故“贵酒”和“贵”作为企业字号显著性不强。
据了解,2020年12月8日,贵州贵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贵酒”在酒类行业的商标,2021年5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显示该商标被驳回。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收购“贵州贵酒”,在“酱酒热”和“消费升级”的大环境下,宣布布局酱酒市场。
“事实上,贵州贵酒作为洋河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此次‘两贵之争’背后是洋河股份与上海贵酒的一次正面交锋。”有业内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