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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非法营销保健食品要重点整治

2018-08-10 11:05   浏览量:25227     来源:中国医药报

  近日,武汉市的张阿姨因关节疼痛在网上购买了一种号称可以缓解关节疼痛的保健食品。服用一段时间之后,张阿姨的关节疼痛确实有所缓解,但是人却开始发胖。身体的变化让张阿姨不安,她把保健食品的样品拿到相关部门去检测,得知这款保健食品含有非法添加成分,不宜服用。

  张阿姨被网售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所“忽悠”并非个案。在现实生活中,利用网络违法违规营销保健食品的“坑老”案例时有出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两点:一是法规滞后,打不疼、打不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网络营销保健食品行为具有特殊性,目前尚无专门的监督管理法规,导致网络营销保健食品监管执法存在“小案重罚欠妥当、减轻处罚难公允、适用他法遇尴尬”的难题,迫切需要完整的法律体系支撑。二是消费者辨识能力差,容易受到诱导,因此科普宣传任重道远。

  为此,6月2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要重点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违法违规营销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营销保健食品虽然是一种新业态,但也必须运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网络营销保健食品治理,首先要细化法规规定,进一步厘清第三方平台、网络保健食品经营者、监管部门的责任,为网络营销保健食品健康有序地发展强化法制保障。

  其次,要抓住网络营销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牛鼻子”。网络营销保健食品,第三方平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头连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另一头连着消费者。加强第三方平台监管的有效办法,就是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平台和入网保健食品提供者的义务,开展网络营销保健食品的安全监测。

  第三,网络营销保健食品治理还需要经营者、消费者、社会公众多方发力,打好“组合拳”。网络营销保健食品门槛低,一些不法商家受利益驱使不讲诚信甚至铤而走险,做虚假宣传,搞非法营销。有的消费者安全意识淡薄,购买前无问证意识、购买时无留证意识、买到问题保健食品后无举报意识,造成了网络保健食品安全难监管的困境。唯有网络保健食品经营者、消费者、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共同发力、形成合力,网络保健食品买得放心、吃得放心方可期。 

  近日,武汉市的张阿姨因关节疼痛在网上购买了一种号称可以缓解关节疼痛的保健食品。服用一段时间之后,张阿姨的关节疼痛确实有所缓解,但是人却开始发胖。身体的变化让张阿姨不安,她把保健食品的样品拿到相关部门去检测,得知这款保健食品含有非法添加成分,不宜服用。

  张阿姨被网售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所“忽悠”并非个案。在现实生活中,利用网络违法违规营销保健食品的“坑老”案例时有出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两点:一是法规滞后,打不疼、打不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网络营销保健食品行为具有特殊性,目前尚无专门的监督管理法规,导致网络营销保健食品监管执法存在“小案重罚欠妥当、减轻处罚难公允、适用他法遇尴尬”的难题,迫切需要完整的法律体系支撑。二是消费者辨识能力差,容易受到诱导,因此科普宣传任重道远。

  为此,6月2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要重点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违法违规营销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营销保健食品虽然是一种新业态,但也必须运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网络营销保健食品治理,首先要细化法规规定,进一步厘清第三方平台、网络保健食品经营者、监管部门的责任,为网络营销保健食品健康有序地发展强化法制保障。

  其次,要抓住网络营销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牛鼻子”。网络营销保健食品,第三方平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头连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另一头连着消费者。加强第三方平台监管的有效办法,就是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平台和入网保健食品提供者的义务,开展网络营销保健食品的安全监测。

  第三,网络营销保健食品治理还需要经营者、消费者、社会公众多方发力,打好“组合拳”。网络营销保健食品门槛低,一些不法商家受利益驱使不讲诚信甚至铤而走险,做虚假宣传,搞非法营销。有的消费者安全意识淡薄,购买前无问证意识、购买时无留证意识、买到问题保健食品后无举报意识,造成了网络保健食品安全难监管的困境。唯有网络保健食品经营者、消费者、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共同发力、形成合力,网络保健食品买得放心、吃得放心方可期。

  近日,武汉市的张阿姨因关节疼痛在网上购买了一种号称可以缓解关节疼痛的保健食品。服用一段时间之后,张阿姨的关节疼痛确实有所缓解,但是人却开始发胖。身体的变化让张阿姨不安,她把保健食品的样品拿到相关部门去检测,得知这款保健食品含有非法添加成分,不宜服用。

  张阿姨被网售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所“忽悠”并非个案。在现实生活中,利用网络违法违规营销保健食品的“坑老”案例时有出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两点:一是法规滞后,打不疼、打不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网络营销保健食品行为具有特殊性,目前尚无专门的监督管理法规,导致网络营销保健食品监管执法存在“小案重罚欠妥当、减轻处罚难公允、适用他法遇尴尬”的难题,迫切需要完整的法律体系支撑。二是消费者辨识能力差,容易受到诱导,因此科普宣传任重道远。

  为此,6月2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要重点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违法违规营销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营销保健食品虽然是一种新业态,但也必须运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网络营销保健食品治理,首先要细化法规规定,进一步厘清第三方平台、网络保健食品经营者、监管部门的责任,为网络营销保健食品健康有序地发展强化法制保障。

  其次,要抓住网络营销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牛鼻子”。网络营销保健食品,第三方平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头连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另一头连着消费者。加强第三方平台监管的有效办法,就是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平台和入网保健食品提供者的义务,开展网络营销保健食品的安全监测。

  第三,网络营销保健食品治理还需要经营者、消费者、社会公众多方发力,打好“组合拳”。网络营销保健食品门槛低,一些不法商家受利益驱使不讲诚信甚至铤而走险,做虚假宣传,搞非法营销。有的消费者安全意识淡薄,购买前无问证意识、购买时无留证意识、买到问题保健食品后无举报意识,造成了网络保健食品安全难监管的困境。唯有网络保健食品经营者、消费者、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共同发力、形成合力,网络保健食品买得放心、吃得放心方可期。(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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