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4 14:34 浏览量:14242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记者连荷)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开展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21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此次抽检重点对象为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养殖大户、屠宰厂(场),重点品种包括种植业产品豇豆、韭菜、芹菜、普通白菜、辣椒、菜薹、芫荽(香菜)、草莓、葡萄、柑橘,畜禽产品牛肉、羊肉、禽蛋、禽肉,养殖水产品鲈鱼、乌鳢、鳊鱼、鲫鱼、鲤鱼、大黄鱼、鳜鱼、鳙鱼,并明确重点品种抽查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对于所抽取的地区有豇豆和韭菜产品的,要加大抽检比例。此次抽检重点参数为禁止使用的农药及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中禁用农药,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中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止使用兽药,豇豆、韭菜中部分常规农药残留。各省抽样的地点应至少含有一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每个县抽取样品不超过20个,每个抽样单位同一来源的样品抽取不超过2个,每个抽样单位抽取样品总共不超过6个。
《通知》指出,监督抽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关键手段之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为导向,重点抽查“菜篮子”大县中问题突出的产品,找准问题、精准打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位。监督抽查过程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如存在不认真配合、选择性抽样、以各种理由推诿阻挠的,将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部延伸绩效考核中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独立、客观、规范地开展检测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现场监督抽样,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执法工作的农业农村部门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双随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严禁选择性抽样,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
《通知》明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检测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查清、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严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对不合格产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跟进开展执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等行为。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机构要针对问题,切实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等质量安全管理,严禁禁用农药、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等用于蔬菜、水果、畜禽、养殖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指导农民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上市农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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