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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社区电商食品安全团标公开征求意见

2021-05-06 10:06   浏览量:28334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记者王金臣)2020年,社区团购在全国大规模发展引发社会各方关注。其中社区团购以生鲜食品销售为主,网上平台下单,网格站发货,社区团长履约的模式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影响了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行业发展。应部分社区团购企业需求以及市场监管有关部门要求,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9月发布的《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近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起草了针对社区团购模式特点的两项团体标准——《社区电商食品安全入驻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入驻管理规范》”)及《社区电商食品安全履约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履约管理规范》)。

  《入驻管理规范》规定了社区电商平台对入驻平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在经营商家资质、商品资质、生产商现场管理、商品质量方面、商品食品安全指标等方面的具体食品安全要求。在商家资质方面,《入驻管理规范》要求在社区电商平台销售水果蔬菜、畜禽肉、蛋、海鲜水产等食用农产品品类的商家以及销售冷藏冷冻等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酒类、食盐的商家应具备《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要求。其中,商家为商品生产企业时应具备《营业执照》及相应商品生产资质,可不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及《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在商品资质方面,《入驻管理规范》针对国产食用农产品、国产畜禽肉商品、国产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国产食品相关产品、小作坊食品、进口商品以及裱花蛋糕、熟食卤味等现场制售的非预包装食品提出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入驻管理规范》指出,裱花蛋糕、熟食卤味等现场制售的非预包装食品不宜在社区电商平台销售。

  《入驻管理规范》还明确了社区电商平台以及商家食品安全职责。要求社区电商平台应对商家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商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完善的资质审核规则,建立资质审核系统以及档案或相关系统,发现商家有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要求商家及时在系统上传商家、商品及品牌资质,按约定的商品品质标准供应商品,严格筛选,把控商品质量,确保包装、运输、感官及食品安全指标符合法规标准及社区电商平台的要求,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标准规定,与社区电商平台签署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书,承担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履约管理规范》规定了社区电商平台在中心仓、网格站及自提点等履约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履约管理规范》要求,中心仓应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入库验收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仓储操作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中心仓应配备与运营规模相匹配的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及人员,包含验收人员、检测人员、现场稽核人员等,应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具备从事商品验收、商品检测及现场稽核等业务应具备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

  在入库、在库、出库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上,《履约管理规范》要求,入库时对车辆、商品资质、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查验以及抽取适当数量的商品进行感官查验,对不同的商品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分级,按照预防为主和风险管理的原则,采用快检的方式对高风险果蔬商品及畜禽肉蛋商品开展快速检测;在库时,中心仓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应设置不合格品专区或独立隔间内存放变质或过期食品、下架后暂停销售食品、退货食品等特殊食品,应有明确标识,并做好记录;出库时分拣投线过程中不应存在交叉污染的情况,常温商品、冷藏商品、冷冻商品应分开投线,不得存放在统一容器内;生食与熟食、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具备特殊气味商品应单独投线,严禁与其他商品混放在同一容器内。

  此外,《履约管理规范》还对中心点、网格站以及自提点提出选址、布局、设备设施、在站出站食品安全管理、配送食品安全管理、清洁消毒、员工卫生管理、有害生物防治规范、公共事件应对等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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