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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鱼可以治病?金堂县一火锅店违法广告被罚1万元

2021-03-02 14:57   浏览量:10477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中国食品报四川报道 2020年12月29日,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赵镇一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操作间入口处的墙壁玻璃上,发现张贴有武昌鱼、花鲢等的宣传广告,广告内容中有“武昌鱼 食疗作用:性温味甘……,有开胃、增进食欲之功效”等内容,涉嫌将推销的食品广告与药品相混淆。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该火锅店通过广告公司制作了武昌鱼、花鲢、裸斑、黄辣丁、泥鳅的宣传广告,张贴于店内鱼缸玻璃上用于对外进行广告宣传。宣传广告中有“武昌鱼 食疗作用:性温味甘……,有开胃、增进食欲之功效,对于贫血症、低血糖、高血压和动脉血管硬化等疾病的发生能起到抑制作用”、“花鲢 食疗功效:……常吃能暖胃、祛眩晕、益智商、助记忆、延缓衰老、润泽皮肤”、“裸斑 食疗作用:有补脾利水、祛瘀生新、清热祛风、补肝益肾等功能”等内容。

  该火锅店在经营活动中,将推销的食品广告与药品相混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将违法广告拆除,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根据相关规定,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予以减轻处罚。2021年1月29日,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火锅店停止发布食品广告与药品相混淆的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火锅店为提高所经营商品的吸引力,增强顾客消费欲望,从而达到招徕顾客的目的,在广告宣传中宣称武昌鱼、花鲢、裸斑等普通食品能抑制贫血症、低血糖、高血压和动脉血管硬化等疾病,或者有补脾利水、祛瘀生新、清热祛风、补肝益肾等功能,是《广告法》明文禁止的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误导消费者。通过查处其广告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违法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黄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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