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9 11:26 浏览量:14851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中国食品报四川报道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对成都某新材料科技公司侵犯钛白粉注册商标专用权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62500元。
据悉,2020年8月14日,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某企业正在使用的钛白粉的标注商标,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提取的发货单,顺藤摸瓜追溯到这批钛白粉的销售方是成都某新材料科技公司,该公司涉嫌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被立案调查。
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经调查查明,该新材料科技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销售给某企业价值62500元的5吨钛白粉。包装上使用的商标,与另一个公司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近似。该新材料公司解释,该批钛白粉系从成都某批发市场进的“铲货”,未索取进货票据,无法提供供货物来源。该新材料公司销售的钛白粉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另一个公司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属于侵犯另一个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对责任企业做出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是处以罚款62500元。该新材料科技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已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金堂县市场监管局表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黄用兵)
上一篇:【央媒观酒】四特酒:坚持“差异化” 领军白酒特香新时代
下一篇:宜宾市场监管局三江新区分局齐抓共管 春雷行动2021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