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3 10:50 浏览量:11408 来源:中国食品网
1月11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酒制造(2020年修订)》,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酒制造业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在临时报告的指引中提到,上市公司召开经销商会等会议,或者通过非法定渠道对外发布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的,应当先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法定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