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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发布

2020-12-31 10:12   浏览量:21514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近日,《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五章二十六条,对扒鸡的定义、制作工艺、保护与传承、创新与发展、监督管理等内容分别做了相应规定。

  在保护与传承方面,《条例》明确,从事扒鸡生产,应当遵守原料鸡使用检验检疫合格的毛鸡或者白条鸡,来源可追溯;辅料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传统制作技艺要求;生产工艺流程符合扒鸡传统制作技艺要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环境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所标识的产品标准;产品包装和标识符合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

  从事扒鸡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以及腐败变质的原料鸡;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辅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广告宣传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同时《条例》明确,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统一的原料鸡饲养和扒鸡生产、仓储、流通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和协作机制。扒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记录、提供可追溯的相关信息。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指出,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扒鸡产品质量纳入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扒鸡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扒鸡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法汇集扒鸡生产经营者的公共信用信息,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扒鸡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公安、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现扒鸡生产经营者违反条例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依法作出处理。

  “德州扒鸡发展至今已有320余年的历史,与道口烧鸡、符离集烧鸡、沟帮子熏鸡并称为中国四大名鸡,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很大,是德州独具魅力的城市名片和全国人民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业内人士表示,出台并实施《条例》,将有力保护德州市扒鸡品牌,传承扒鸡传统制作技艺,弘扬扒鸡文化,保证扒鸡产品质量,促进扒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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