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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设立监管总仓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抽检

2020-12-22 14:47   浏览量:29699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12月17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特别对冷链食品报备、监管总仓管理、市场流通环节、核酸检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中明确,对监管总仓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11月,甘肃兰州一份冷链食品包装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甘肃出台措施,通过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集中抽样核酸检测和强化消毒。

  《指南》要求,凡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通过电话或传真、邮箱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特别是对通报中明确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要加大抽样检测覆盖面和抽样数量,做到抽样检测100%覆盖。

  《指南》要求,进口冷链食品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为了强化冷链物流运输监管,对不能提供消杀和食品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同时,督促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督促运输车辆载运进口冷链食品时不得同车运输其他物品。

  甘肃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生产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并在专柜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供消费者扫码监督查询,最大限度阻击疫情风险的传播。

  《指南》还提出,公安机关要严格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拒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拒不配合消毒、调查、核酸检测、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于明知其经营产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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