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8 14:55 浏览量:1603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播报 12月15日-16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泸州市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化妆品一线监管人员130多人参加了培训。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16日由国务院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颁布的法规,在化妆品监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培训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背景和过程、主要特点、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与旧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比体现的先进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化妆品经营与使用环节现场检查要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知识进行了讲解。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如下特点:
严:坚持“四个最严”
实现了有过必罚,过罚相当和重典治乱,加大了处罚力度,综合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全面大幅提高罚款数额(最高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并增加“处罚到人”的规定。
简:坚持放管服要求
1.准入管理和分类管理:化妆品产品和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减少产品和新原料的审批事项,简化上市流程除少数实行许可处,均实行备案管理,在此基础上,全面强化上市后监管。 2.目录管理:确定“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等。 3.参照管理: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管理规定管理。
新理念:风险治理、全程治理、责任治理、社会共治、智慧治理等现代治理理念。
新制度:如化妆品功效宣称管理制度、安全评估制度、不良反应监测制与评价制度、风险监测与评价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这些制度强化了化妆品风险的能动治理、动态治理、递进治理。
新机制:增加了信用奖惩机制、责任约谈机制、紧急控制机制、奖励举报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着力使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着力优化产业发展营商环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的短板问题。
培训现场,不少参与培训的单位责任人表示受益匪浅,学习到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知识,以后会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科工作人员:“通过此次宣贯培训,将有效提升化妆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督促指导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准确理解《条例》要义和主要内容,规范化妆品行业经营。”
四川挽卿丝日化有限公司负责人廖军:“通过此次培训,在今后的生产中,严格对标接管理条例,同时对企业所有员工进行培训学习,让产品符合国家化妆品相关质量规范,让广大消费者用上安全、可靠、放心的化妆品。”
四川永恒迷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彭科:“通过本次培训学习,获益良多,增强了我们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履职意识。在新《条例》正式实施后,我们经营将更加严格地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把产品质量关把好,确保我们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
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总监邱瑜:“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好《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和权力,进一步规范行业,促进行业发展,最终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争取用3到5个月的时间对化妆品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宣传,形成大家都学习法律,知晓法律,懂得法律,最终能自觉地遵守法律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