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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项新食品安全“国标”出台

2020-10-15 11:27   浏览量:22649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0年第7号公告,发布42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次公布的42项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30616-2020)等22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4项修改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肌醇(环己六醇)》(GB1903.42-2020)等10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GB4789.29-2020)等9项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31605-2020)1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标准制定、修订中首先考虑群众健康权益,兼顾产业发展需求,为监管所需;标准技术指标以科学技术和实验数据为依据,检验方法经实验室验证,具备可行性、合理性;标准参考国内、国际相关标准,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香料组织(IOFI)、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等;标准制定过程充分征求行业、监管部门等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通报。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中的一大变化,就是以我国食品冷链物流行业现状为基础,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规定了在食品冷链物流过程中的基本要求、交接、运输配送、储存、人员和管理制度、追溯及召回、文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准则,适用于食品出厂后到销售前需要温度控制的物流过程。

  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标准适当增补污染防控相关要求,实现与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相互衔接补充,围绕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保护作业人员、严格企业主体责任等三个方面,结合食品冷链物流的特点,在基本要求、交接、运输配送、储存、人员和管理制度、追溯及召回、文件管理等章节均补充了当食品冷链物流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食品经营者应采取的措施和要求,防止食品、环境和人员受到污染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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