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5 09:27 浏览量:2113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据山西省统计局网站消息,2019年山西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4.7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9.1%。12月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控制在4.2%目标以内。2019年全省就业人员为1902.5万人,同比减少8.4万人,下降0.4%。就业人员小幅减少,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
2019年,山西省地区生产总值17026.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2%,全省GDP增速自2017年以来连续12个季度保持在6.0%以上合理区间,经济总量的持续增加对就业的拉动能力相应增强,为促进就业提供了强力支撑。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2019年全省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为666.7万人,占比35.0%,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为396.2万人,占比20.9%,下降2.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为839.6万人,占比44.1%,上升1.0个百分点。据人社部门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上服务业提供岗位信息73.96万个,占岗位总量的69.6%,用人需求居于主体地位,第三产业已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
就业质量逐步提高
一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截止2020年5月,全省正在运营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139个,入驻创业实体8856户、吸纳就业3.58万人,组织创业培训2091人。通过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扩大就业的支撑作用。二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更好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工商登记注册的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已连续两年同比增长50万人以上;2019年,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累计提供就业岗位100.94万个,占全部岗位信息的95.0%,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在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中实现了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的就业。
困难群体就业得到保障
2019年我省加大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托底保障工作力度,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5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3.8%,占新增就业8.3%。其中,零就业家庭基本做到动态“清零”。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7.1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4.6%,占新增就业31.4%。2019年,全省5.69万名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得到救助,领取失业保险金5.21亿元,当月人均1338.36元;全年促进就业支出达到6.82亿元,发挥了稳就业的作用。
重点人群就业更加充分
2019年我省强化政策支持、一对一帮扶,努力实现就业服务的精准供给。一是将高校毕业生作为全省劳动力建档立卡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百日冲刺”专项行动,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和就业见习、应征入伍、研究生招生规模。二是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强化有组织劳务输出,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转岗就业培训。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2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21.9%;转移到省外就业8.63万人,占转移就业人数21.5%。省内县外8.48万人,占转移就业人数21.1%。县内就近就地23.11万人,占转移就业人数57.5%。三是推进劳动年龄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全覆盖,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鼓励退役军人灵活就业。
2019年以来,我省内、外部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稳就业面临新挑战。
劳动年龄人口逐步减少
受年龄结构影响,我省劳动年龄人口呈现逐步减少趋势。2019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2480.90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总量66.5%,同比减少10.39万人,下降0.5%。2014年,我省劳动年龄人口的总量达到峰值2530万人,之后增量由正转负,总量进入减少阶段。受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的影响,劳动力供给总量微降,2018年末全省就业人员总量也首次出现微降。同时,老年人口比重的上升加重了劳动年龄人口负担,给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带来挑战。
就业结构性矛盾凸显
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结构性就业矛盾进一步凸显,突出表现为“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从供给端看,每年新成长劳动力中高校毕业生超过一半,农民工群体中90、00后新生代已占据主体,新一代求职者更加注重职业发展和自我价值实现,对薪酬待遇、工作环境要求较高,但由于学历、技术、经验等问题难以适应企业的新需求而“找不到合适工作”。从需求端看,当前市场中增加的岗位大部分是制造业、服务业一线普通工人和服务员,由于工资低、工作时间长等原因而“招不到人”。
就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用人单位需求劳动者以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为主。2019年我省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显示,全省初中及以下,高中(职高、技校、中专)求人倍率分别为0.73、0.92,呈现供不应求;而大学专科、大学本科以上求人倍率分别为1.12、1.06,呈现供大于求趋势。说明我省就业人员学历供需对接存在错位,不能相互满足。
就业人员工资水平有待提高
2019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9551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6.9%,在全国排29位;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7501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0%,在全国排29位。分行业来看,大部分行业平均工资在全国排位靠后。劳动工资水平也影响了对人才的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就业人员数量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