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8 11:26 浏览量:13211 来源:中国农网
弹指一挥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25年,WTO《农业协定》作为农业领域的全球经贸规则,有效促进了农业全球化。然而,随着《农业协定》改革步履维艰,农业全球化又面临极大挑战。
在过去25年,农业受益于WTO《农业协定》规则约束,各成员按照入世时承诺逐步削减农产品关税,开放本国农产品市场,尽管当今全球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依然高于工业品,但全球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相较1995年已经大幅度降低;尽管全球农产品贸易实际数额低于平均贸易额增速,但其在25年里增长了近2.1倍,亦高于同期世界GDP的两倍增速、世界人口1.4倍增长水平。《农业协定》的执行有力推动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加速了农业全球化发展。
然而,近年来农业全球化因多边贸易体制遭受单边主义挑战影响遇到阻碍,《农业协定》改革徘徊不前,面临严峻挑战。当多边贸易体制遭受单边主义挑战,双边经贸摩擦发生时,农业往往被动成为平衡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筹码,双边对农产品临时加增关税不仅造成了农产品国际市场供需格局快速转变、价格波动风险,农业产业、农民收益、消费者福利等都在不同程度受损,而且也给多边贸易体制下作为农业领域全球经贸规则《农业协定》的权威性带来极大挑战。尽管为适应全球农业经贸格局新变化,弥补乌拉圭《农业协定》不足,早在2001年WTO在卡塔尔的多哈就已启动了新一轮农业谈判,在近20年的谈判磋商中,谈判效率极为缓慢,改革进展微乎甚微,《农业协定》改革之路充满艰辛,农业全球化之路仍然崎岖坎坷。这主要是因为如下原因。
一是WTO成员之间立场的分歧。过去25年,WTO成员从创始之初的75个增加到164个,164个成员之间形成了不同农业利益集团,比如具有较强农业国际竞争力、又以农产品出口贸易为导向的凯恩斯集团的国家成员,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智利、巴西、越南等普遍主张全球农产品开放市场、进一步削减关税和削减各类型的农业补贴。而欧盟、日本、韩国等因耕地资源有限,虽主张削减平均关税水平,但对特定农产品通过设置关税高峰而避免因开放农产品市场而使特定农业遭受国际市场冲击;在农业补贴规则主张的立场也不同于凯恩斯集团。对于发展中大国中国、印度等由于本国耕地有限,农业人口众多,在具体农业补贴规则上要统筹考虑本国粮食安全、民生等问题;而对于大部分非洲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成员,由于本国农业发展滞后加之财力有限,一方面主张削减农业补贴,另一方面又期待在农产品出口市场上给予其特殊和差别化待遇等,这些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又因关税削减、补贴政策(农业国内支持)、粮食安全公共储备等数量众多的具体议题改革对本国影响程度差异而持有不同立场,农业利益集团之间合纵连横、交织复杂,增加了沟通协调难度,达成共识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是全球农业经贸格局的变化。随着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成员如中国、巴西、墨西哥、南非等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如东盟、非洲联盟等在全球农产品市场中贸易量、贸易额都显著增加,这些国家、经济体作为全球农产品供给方和需求方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随着农产品贸易和农业服务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这些国家的农业部门和世界各国的其他经济部门联系更加紧密;同时,随着非洲一些欠发达国家成员加入WTO增多,农业在粮食安全和减贫的重要作用要求全球农业经济增长要兼顾包容性和公平性,促进全球农业均衡发展。由于WTO成立之前,乌拉圭《农业协定》规则的制定主要是发达经济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而在多哈谈判回合《农业协定》改革需要弥补不足和缺陷,需要增加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欠发达国家成员在全球农业经贸规则的参与权和话语权。
三是区域、双边贸易协定的灵活。近年来,区域、双边贸易协定的快速增加,根据WTO数据统计,截至目前,通报的有效区域贸易协定(RTAs)481个,其中,有效自由贸易协定(FTA)256个,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欧美日和发展中国家的巴西、印度签署此类协定较多。尽管WTO贸易体制促进了全球自由贸易自由化,但随着议题达成共识的难度增加,许多成员采取更加灵活、便利、容易达成共识的区域贸易协定或双边贸易协定,给予特殊优惠贸易政策,对于高敏感度的农业领域更是如此。在区域贸易协定或双边贸易协定中,通常会采取本国细分农业领域的开放程度和底线维护原则,给协定缔约国成员更优惠市场准入条件,比如更低的关税、更多的关税配额、更少的非关税措施等。区域或双边贸易协定直接给缔约国成员间带来贸易创造效应,而给非缔约国成员间带来贸易转移效应,加快了特定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但也间接改变了全球农产品贸易格局,对农业全球化、均衡化的影响却很难评判。
四是隐性贸易壁垒的存在。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壁垒主要是设置高水平的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比如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关税配额、出口补贴等,再有就是繁杂的海关程序,增加贸易成本。WTO许多成员通过采取非关税这种隐形贸易壁垒措施方式来保护本国农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既可以恪守《农业协定》纪律,又合理地防止来自国际农产品市场对本国农业的冲击。近年来农产品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数量占比仍然很高,凸显了农业全球化的难度。
尽管农业全球化的道路布满荆棘,WTO《农业协定》改革之路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受惠全球、普惠大众,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农业领域的全球规则、维护多边主义和坚持走开放融通、合作共赢之路。然而,未来WTO《农业协定》在推进农业全球化进程中成效如何,最终仍要取决于进行怎样的改革以及能否适应当今全球农业经贸格局的快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