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7 09:29 浏览量:24164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计划通过两年时间,建设完成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形成从原材料采购、生产、仓储直至出库的信息追溯链条,实现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意见认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履行追溯责任。市、旗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意见提出,针对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存在差异、企业规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信息追溯系统的建立既要坚持基本原则,也要注重结合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实际,分类实施,逐步推进,讲究实效。企业要结合各自特点,不断完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定期组织追溯体系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追溯体系有效运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企业做好与政府管理平台对接、协调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日后企业的信息追溯系统与政府平台有效衔接打好基础。通过大力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保健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追溯,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保健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蒙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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