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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太子奶集团飞检不合格被责令整改 投料区随意存放洁具

2018-08-03 11:02   浏览量:1266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日讯 记者从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在近日对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2个方面存在问题。

  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地面和窗台有多处破损未修补。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6.2.1 条款中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车间投料区随意存放洁具。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3条款中关于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的要求。

  发酵区排水处缺水封设施略有浊气。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2.2 条款中关于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的要求。

  饮料灌装车间更衣室未配备阻断式鞋柜,铁皮柜锈蚀严重,私人衣物、工作服有混放现象。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5.2 条款中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以及5.1.5.1条款中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车间使用的紫外线灯管部分管面发黑未更换;饮料灌装间臭氧发生器功率较小与车间容积欠匹配。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3 条款中关于清洁消毒设施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的要求。

  物料暂存间、清洗间未配置通风设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6.1条款中关于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的要求。

  生产过程控制方面,车间内个别物流门、设备维修门管控欠严存在人流物流交叉隐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4.2.4.2条款中关于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的要求。

  其他方面,车间部分管路缺内容物和流向标识。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1.3 条款中关于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的要求。

  车间发酵区有过程检验操作台,方知有NaOH标准溶液,缺乏有效管控。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4.1.4条款中关于 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的要求。

  CIP清洗间碱液为员工提至二楼平台投料,操作过程存在安全风险。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该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 (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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