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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店食品经营监管,参照保健食品

2020-06-02 10:26   浏览量:11060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张守文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笔者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深入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此次事件中需要吸取的教训和值得反思的问题是对母婴店食品经营这些特殊的业态,如何进行精细监管和精准监管,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真正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特殊食品严格监管的特殊要求。建议参照保健食品经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进一步创新监管的方式和方法。

强化母婴店自律意识和主体责任

  目前,全国的母婴店、婴童店数量众多,除了经营婴幼儿用品以外,普遍经营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但与一二三线城市以及大型商场、超市经营预包装食品和药店经营特殊食品相比,特别是在县域层面的母婴店、婴童店,经营人员的自律意识、法制意识、食品安全意识、食品营养基本知识较差。此次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事件,突出地反映出在部分县域地区对基层母婴店食品经营的这种业态市场监管还比较薄弱,监管措施、监管方式有待进一步深入细化和落实,市场监管任重道远,市场监管力度亟待加强。

  近些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警示我们,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牢固树立和不断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不严格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这一核心问题,不解决企业的诚实守信和自觉守法经营意识,利用食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就会不断发生,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会不断受到威胁。鉴于这是一起虚假宣传食品的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的违法事件,受害对象是最弱势的婴幼儿,性质恶劣。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严厉惩处。督促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严格监管、严格培训、严格考核。市场监管部门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导购推销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进行随机监督抽查并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对全社会进行公示,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导购推销人员增强自律意识和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加强母婴店食品经营精细精准监管

  此次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对普通食品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的事件,需要吸取的教训和值得反思的问题是:对母婴店食品经营这些特殊的业态,如何进行精细监管和精准监管,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真正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特殊食品严格监管的特殊要求。建议参照保健食品经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进一步创新监管的方式和方法。

  一是实施精准监管。鉴于母婴店、婴童店的产品销售对象主要是婴幼儿,应认真探讨是否只允许母婴店、婴童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允许经营固体蛋白饮料这类婴幼儿高风险食品。同时,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应重点对母婴店、婴童店经营固体蛋白饮料的“靶向性”进行监管,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做到精准监管。

  二是实施精细监管。应认真探讨在母婴店、婴童店设置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要求在母婴店、婴童店内悬挂“普通食品不能代替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字样,以区别于普通食品,让消费者明白消费,避免误导,做到精细监管。

  三是实施重点监管。婴幼儿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婴童强、国家强。婴幼儿属于特殊人群,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必须尽到关怀、爱护、保护的责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必须对母婴店、婴童店食品经营实行从严监管和重点监管。因此,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责任制,实施网格化、信息化监管,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要覆盖到每一个店面。建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对严重违法失信的母婴店、婴童店,取消食品经营资质;从严食品经营许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坚决把不符合条件者拒之门外;对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母婴店、婴童店“回头看”,严格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是实施标签监管。食品标签是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指导消费者正确选购食品和科学食用的指南。要认真反思和吸取此次虚假宣传食品的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违法事件的教训,必须加强对与婴幼儿有关的蛋白固体类饮料的产品标签实施严格管理。婴幼儿是弱小的特殊群体,普通蛋白固体类饮料即使产品质量合格,大人喝了没问题,但不等于婴幼儿喝了没问题。建议参照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的成功经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普通蛋白固体类饮料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

  五是实施社会共治。要认真反思和吸取此次虚假宣传食品的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违法事件的教训,认真研究基层母婴店、婴童店食品经营监管措施和有效办法的长效机制。借鉴近些年来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市场监督和食品安全违法举报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社区协管员、义务监督员、志愿者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作用,织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天罗地网。进一步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不法企业的食品安全失信状况与市场准入、银行、融资、信贷、海关、税务、政府采购、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相衔接,做到守信联奖、失信联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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