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1 10:17 浏览量:16044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5月2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发布《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严把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关口。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严格塑料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改扩建塑料生产项目,在立项、能评、环评等环节严格把关,涉及禁止类产品的一律不予批准。
方案明确,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济南市、青岛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县城(市、区)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分期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市、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积极减少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山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设区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严把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关口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1.严格新上项目审查。严格塑料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改扩建塑料生产项目,在立项、能评、环评等环节严格把关,涉及禁止类产品的一律不予批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塑料制品质量监管。将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等纳入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围绕重点指标特别是厚度等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的指标,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及时依法查处。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塑料产品,严格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发证。(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3.强化境外输入管控。加强对进口塑料制品检查管理,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济南海关、青岛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监管
1.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济南市、青岛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县城(市、区)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省商务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分期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市、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省商务厅、文旅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减少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省商务厅、文旅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快递塑料包装管控。推行绿色环保包装,实施“9792”工程,逐年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0年底,邮政快递网点“瘦身胶带”封装比例、循环中转袋使用率不低于9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不低于70%。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省邮政局等部门负责)
(三)推广塑料制品替代产品和模式
1.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体系建设,对部分塑料产品率先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以认证手段引导社会消费习惯,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积极推动塑料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品标准,推行绿色设计,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不断提升行业和企业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鼓励企业建立绿色生产、采购、销售、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住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绿色包装,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在收寄、配送、分拣、运输等环节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工具,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循环化封套、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和填充物等。(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优化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在塑料废物产生量大的场所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在主要覆膜作物播种、收获期重点开展地膜使用、回收等工作。指导养殖单位加强养殖区环境整治,定点放置废旧渔网渔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利用。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强化对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环境监管,将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积极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全省农膜应用与残留情况调查评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化细化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制度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对纳入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的产品实行分类管理,积极推进塑料制品的绿色开发设计。加强我省塑料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在再生塑料、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等领域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将塑料污染防治标准建设项目及时纳入“山东标准”项目建设计划。严格落实星级饭店、星级民宿、A级景区评定标准中关于加强塑料污染防治等要求,推动企业采用绿色设计,提供绿色、环保产品。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文化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执法监督。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将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加大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旅游厅、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相关税费政策,对纳税人综合利用废塑料资源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新机制,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在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领域,推动形成典型案例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申报国家试点示范。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检测与防治技术研发和应用,编制发布《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目录》。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研发,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省科技厅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倡导使用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绿色塑料制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贯塑料污染危害和治理典型做法,普及减少塑料污染的环保知识和方法,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塑料污染治理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