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9 10:19 浏览量:18590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记者王磊)我国有着悠久的食鹿历史。如今,食用鹿产品有了更大的发展,鹿茸、鹿胎、鹿骨、鹿角被广泛应用于食品中。随着大健康产业的蓬勃发展,鹿产业发展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铁岭市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张艳表示,目前,鹿茸、鹿胎、鹿骨、鹿角只能作为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相应的深加工产品,不能做为一般食品,制约了鹿(养殖)产品的开发利用。“药食同源”问题已成为制约鹿业加工企业的最大障碍。
辽宁西丰县作为全国最大的鹿产品集散地和世界鹿产品加工贸易中心,被国家确定为国家级梅花鹿养殖标准示范区、出口鹿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西丰梅花鹿”区域品牌价值85.68亿元。2019年,吉林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针对家养梅花鹿从养殖到防疫,从精深加工到食品生产工艺研发等多个方面提出意见,支持企业研发生产相关食品、保健食品。做好鹿茸、鹿角、鹿胎、鹿骨进入食品的基础性工作,争取国家支持,解决鹿产品药食同源问题”等。
张艳建议,及时调整药食同源目录。2002年出台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时间较早。《药食同源物质目录》虽略有增补,但仍无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她建议,国家将鹿产品(人工养殖)纳入药食同源目录。从法律层面将野生梅花鹿与人工饲养梅花鹿区分开来,把人工饲养梅花鹿的鹿茸、鹿胎、鹿角、鹿骨等鹿产品纳入药食同源目录进行管理。及时启动《药食同源物质目录》增补程序,明确增补申报程序、规范基础申报材料要求,便于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增补或调整药食同源物质目录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