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0 09:28 浏览量:13313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自5月1日12时起,东海海域已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根据规定,5月8日至8月1日,浙江省宁波市全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除钓业以外)或者活体水产品(含暂养)。5月8日凌晨,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违禁渔获物“凌晨行动”,拉开2020年“一打三整治”行动序幕。
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550人次,检查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经营主体3270家,联合渔业主管部门查处2起非法销售违禁渔获物案,查获违禁渔获物77公斤,对无法出具进货查验凭证的经营户,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61份。
执法人员在对张斌桥菜场、华严菜市场、联丰菜市场、高塘菜市场及中心城区部分餐饮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市场每天有专人负责海水产的进货查验及记录,存在虾蛄等个别海水产不能当场提供相应进货凭证的情况,5月1日前捕捞的渔获物仍在出售,均能提供上游的供货证明。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一次警告、两次处罚”原则,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水产品进货凭证的经营者和未按规定查验留存水产品进货凭证的市场开办者,依法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市场经营户虚假宣传、虚假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检查中发现疑似违禁渔获物的,按照相关规定交农业农村部门鉴定处置。“对禁渔期间被曝光或被暗访检查到有非法渔获物销售的农贸市场,将实行星级文明市场创建等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