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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来了!江苏南京市特殊食品、食盐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发力

2020-04-16 09:06   浏览量:1911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为切实提高江苏南京市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全市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监管工作。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对部分区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超范围经营、销售专区不规范等现象。根据《2020年南京市特殊食品、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南京市特殊食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01

  检查范围:

  商场、超市、药房、母婴店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

  02

  检查时间:

  2020年4月13日至6月12日。

  03

  检查重点:

  (一)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从事该项目经营);

  (二)销售专区(或专柜)是否规范,有无设立提示牌,提示牌内容、颜色、字体与规定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与奶粉、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混放现象;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履行到位,供应商资质、购进票据、质量证明相关文件是否索要齐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是否落实到位;

  (四)检查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外包装上产品信息、注册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经营包装破损、过期变质、霉变生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距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进行醒目提醒。

  此外,为做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及食盐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规范执法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制定并印发了《南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指导手册(试行)》、《南京市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指导手册(试行)》、《南京食盐安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方便一线监管人员查阅对照。

  《2020年南京市特殊食品、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

  六个方面强化2020年特食监管工作

  1

  突出重点领域,强化专项整治。针对保健食品工艺配方和标签标识以及食盐安全开展系列专项检查,并对特医配、婴配乳粉市场进行摸底排查。

  2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项目监管,强化食盐全渠道监管,继续在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

  突出强基固本,强化对标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组建专家队伍,进一步提升南京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4

  突出舆论引导,强化科普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并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集聚社会共治的正能量。

  5

  突出企业主体,强化责任落实。通过督促企业自查和建立评估体系,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使企业自觉主动地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6

  突出服务发展,强化示范引领。指导、帮助、服务企业打造精品名牌,提升品牌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企业增效、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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