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0 16:35 浏览量:19969 来源:中国食品网
4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烘焙咖啡产品、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和饮料9类食品88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3批次,其中,餐饮食品不合格15批次,酒类不合格5批次,饮料不合格3批次。其中,20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87%;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5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
15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分别为广西全州县永岁乡绕龙水村委绕龙水村52号蒋炳结自制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全州县乐味香早餐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北流市李冰现磨豆浆店销售的“油条”,北流市彭晶晶面包店销售的“油条”,柳城县冲脉镇吴秋玉食品经营摊销售的“开口枣(油炸面制品)”,柳城县大埔镇张立芳饮食摊销售的“开口枣(油炸面制品)”,隆林晏顺利包子店销售的“油条”,阳朔县来又来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鹿寨县自勤小吃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油饼(油炸面制品)”2批次,雁山区乡乐汇超市销售的“面扣酥(油炸面制品)”,环江蒙卢餐饮店销售的“油条”,博白县宝中宝购物广场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靖西市立新油条店销售的“油条”,靖西市味蕊早餐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含铝食品添加剂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餐饮食品存在铝的残留量超标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5批次酒类检出甜味剂不合格
5批次酒类检出甜味剂不合格,分别为贵港市永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荷花店销售的标称来自广西贵港东方传奇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封侯岩葡萄酒”各1批次,灵川县薇建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城南店销售的标称来自桂林劲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三花酒”,不合格项目均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广西崇左市国宝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8.8%vol金质丹米酒”、“28%vol丹泉丹米酒”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三氯蔗糖。
甜味剂(甜蜜素、三氯蔗糖)为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酒类样品存在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的情况,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味道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3批次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南丹县天泉气站销售的标称来自南丹县幸福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幸福泉饮用纯净水”,南丹县凤凰山泉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来自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水电后勤服务分公司生产的“九龙甘泉饮用纯净水”,合山市山海清饮用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海清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在包装饮用水中不得检出。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桂林、贵港、河池、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柳州、桂林、贵港、玉林、百色、河池、来宾、崇左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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