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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大举措规范生猪调运监管

2020-04-03 09:54   浏览量:20653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当前正值生猪补栏旺季,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引种、补栏、调运、屠宰等行为,切实防范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畜牧业稳定生产供应,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近日向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广大从业者发出了生猪生产活动的“十要”倡议并下发通知,提出5项举措以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环节监管,强化非洲猪瘟防控。

  倡议提出,购买生猪要坚持从正规渠道购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必须附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要谨慎对待网络销售,特别是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需高度警惕。生猪买卖双方在交易前,依法主动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手续齐全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买卖调运。

  运输生猪要使用备案车辆,运输车辆要备案洗消。同时,购入生猪要落地报告,引进生猪要隔离观察,外省调入生猪要接受查验。屠宰生猪要严把生猪进厂关、待宰观察关、屠宰规程执行关、肉品品质检验关、出厂“两证两章”关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在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发现生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等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自觉采取隔离措施。发现在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违法违规的网络销售,要主动举报,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核查处置工作。

  此外,针对近期部分省份非洲猪瘟疫情暴露出的调运环节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生猪耳标、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以及生猪运输车辆未经备案等问题,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以下五大举措。

  一是严格巡查排查,密切关注生猪存出栏异常波动,要重点监控调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加强宣传科普,督促养殖场(户)从正规渠道、走合法手续补栏。二是严格备案洗消,切实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监管。落实生猪运输车辆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其所有人或承运人通过“牧运通”完成车辆信息填报,并建立运输台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确保可溯可查。加快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点)建设运营,严格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定期开展实验室检测,确保洗消效果。三是严格检疫监督,加强生猪调运环节监管。严格遵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对存在调运生猪不申报检疫,故意买卖、转移以及采取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等引起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扑杀的生猪不予纳入省级以上财政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并依法追究责任。四是严格疫情报告,规范运输环节疫情处置。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压实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马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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