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16:25 浏览量:1023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播报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为滥捕滥食野生动物再次敲响了警钟。中国各地陆续出台“舌尖上的禁令”,严惩滥食野生动物。记者4月1日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已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据悉,这是山西“史上最严”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既扩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也加大处罚力度。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汾湘表示,此次法规修改决定共十五条,主要内容是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交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加大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宣传力度及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本次修改实施办法,对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范围进行了细化。”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段宝燕介绍,法规条文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山西省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范围,消除了法律上的模糊、空白地带,实现了野生动物“应保尽保、应禁全禁”。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刘钢说,此次修改实施办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但在以食用为目的的链条上还有猎捕、交易等多种行为。为了斩断包括有形市场、网络交易、黑市交易、走私贩卖等各种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此次新增了两条禁止性规定:第四条“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交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第五条“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服务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寄递等经营者,不得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提供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餐饮经营者不得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等招揽顾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以重典治乱的立法理念,修改决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分别对违法食用、交易、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上位法规定的最高上限,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何剑利表示,根据规定,今后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非法食用、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将面临至少一万元的罚款,非法交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将面临至少五万元的罚款,违法行为涉及金额越高,相应的处罚也越重。同时,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还新增了将有关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的规定,影响违法行为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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