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1 15:48 浏览量:2111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播报 3月30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0年第1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12类食品共33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1批次德惠市惠发街福德兴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龙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香酥豆(100g/袋、子盈商标),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
另外,1批次宽城区亨通食品专卖店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龙潭区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10克/袋、小蜜蜂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如果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长春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何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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