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7 09:28 浏览量:1619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播报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情况公告》(2019年第60、61、62、63号),涉及达州市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24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汉分公司销售的乌鱼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40058;产品名称:乌鱼;采购日期:2019-11-2;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宣汉县市场监督管局现场调查,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汉分公司采购乌鱼3.7千克,销售3.7千克,库存0千克,已下架封存0千克。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乌鱼共计获利79.92元。该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 行政处罚情况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经调查,当事食品经营企业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于2020年3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79.92元;
(2)罚款30000元。
3. 排查整改复查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宣汉县局已于2019年12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达州市通川区杨小国小吃店销售的油条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40105;产品名称:油条;生产日期:2019-11-04,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达州市通川区杨小国小吃店经营生产的即食食品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店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生产销售此产品,并启动整改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经调查,当事食品经营单位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于2020年1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款5000元。
(2)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3.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该食品店接到油条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认识到传统的泡打粉是含铝的,将不再生产销售油条这个项目。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注意事项,组织经营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局已于2019年12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经营单位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未再生产销售油条。
三、宣汉县盛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40049;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19-10-30;生产企业为:宣汉县盛泉水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1.行政处罚情况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经调查,当事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佰捌拾元整);
(2)处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导致该桶装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消毒不严造成。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按延长消毒时间,同时优化消毒流程。
宣汉局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宣汉县月儿亮纯净水厂生产的雨荷包装饮用水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40089;产品名称:雨荷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7.5L/桶;生产日期:2019-09-11;被抽样单位名称:雨荷山泉水经营部(曾祥伟);生产企业名称:宣汉县月儿亮纯净水厂,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1.行政处罚情况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经调查,当事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55.00元(大写:壹仟叁佰五拾五元整);
(2)处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导致该桶装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消毒不严造成。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延长消毒时间,同时优化消毒流程。
宣汉局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1.产品控制情况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日对雨荷山泉水经营部(曾祥伟)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销售10月27日生产的该批次饮用水,责令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
2.行政处罚情况
因该产品为生产环节控制不严造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3. 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导致该桶装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消毒不严造成。责令该经营企业落实查验制度,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宣汉局已于2019年1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五、达州市通川区军梅米线店销售的油条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40322;产品名称:油条;生产日期:2019-11-06;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军梅米线店,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达州市通川区军梅米线店,经营生产的即食食品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店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生产销售此产品,并启动整改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经调查,当事食品经营单位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于2020年1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款5000元。
3.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该食品店接到油条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认识到传统泡打粉是含铝的,平时没注意到,将取消生产销售油条这个项目。
通川区局已于2019年12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经营单位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未再生产销售油条。
六、达州市川大师金来食品有限公司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8783;产品名称:麻辣牛肉;型号规格:108克/袋;生产日期:2019-10-07;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达州市川大师金来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氯霉素。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局现场调查,达州市川大师金来食品有限公司共计生产35件(1050袋)麻辣牛肉,销售1050袋,销售价格为7元/袋,销售金额为7350元。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30件(900袋),退款6300元。
2. 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经调查,当事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规定,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
(2)处罚款54000元。
3.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生产麻辣牛肉系列产品,并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上述食品,并召回产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停止生产麻辣牛肉的活动,展开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退还食品原料等工作。加大对后续产品出厂抽样检验工作,严格落实查验索票制度,严把原料入口关。
通川区局已于2020年02月28组织复查验收,该生产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