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5 11:10 浏览量:29155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为强化“三服务”力度,按照浙江省委“两手硬,两战赢”的要求,浙江省湖州市决定开展为期2个月的疫情防控期间积压食品及原料专项清查行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压的食品及原料,严防使用变质过期原料加工生产食品、销售经营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进其复工复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杂店、食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停工停产时间较长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该行动要求湖州各区县全面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开展全面库存清查。疫情发生后,湖州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受到较大影响。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九条举措》,全力帮助广大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食品生产企业,为保障市场供应而需增加生产类别、范围的变更实行告知承诺,该局采取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并做出承诺的就直接予以变更许可的方式。同时,积极派出人员指导餐饮服务企业提供单位订餐配送服务,解决部分单位疫情时期就餐困难。
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理和利用积压食品原料,防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湖州市市场监管局还就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发出提示:
复工复产前库存清查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应开展库存清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并予以无害化处理,做好台账记录。
复工复产后先进先出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后,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加强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进出库管理。
多措并举加快处置 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前提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多种方式规范处理积压的食品及原料,包括食品及原料直接销售、制作半成品销售、新增或扩大外卖业务、网络销售等以及向社会捐赠。
处置过程规范有序 餐饮单位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但应当在销售场所或网页明显位置标示相关信息。
遵规守法四个严禁 严禁使用回收食品、过期原料生产食品;严禁经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霉变生虫食品;严禁以改换包装、标签等方式进行销售或赠送;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蒋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