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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假货,“假一赔三”“假一赔十”差别在哪里

2020-03-20 16:28   浏览量:1487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假一赔三”和“假一赔十”这两种赔偿方式,同样是买到“假货”,赔偿方式为何不一样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释疑解惑。
 
  商家以模糊广告词请君入瓮 被判三倍赔偿
 
  2019年6月,小张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优优店铺化2550元购买了一台二手苹果手机7plus,商品详情页面称“正规渠道可开发票”,商品名称强调“原装正品”。但在收到商品后,小张发现商家既未开具发票,也未提供苹果官方的有效凭证,而且因为是日版苹果机,在国内也无法享受正规保修服务,购买前卖家并未明确告知。小张找到卖家理论,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小张认为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存在欺诈行为,将优优店铺告上法庭,请求退还货款2550元,并赔偿3倍货款7650元。优优店铺认为,自家销售的是二手手机,无法取得一手官方凭证。“正规渠道可开发票”指的是开具优优店铺自己的发票,店铺配有售后保障卡,可享受店铺免费提供的一年保修服务。产品销售页面已经标明手机是二手且为日版,不存在欺诈。
 
  虹口区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优优店铺退还货款2550元,并赔偿小张7650元,小张退货。主审法官屠文韬解释说,“假一赔三”是针对商家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本案中卖家未对手机的情况作全面清晰介绍,未以显着文字警示消费者购买二手商品可能面临的售后服务风险,对消费者的告知存在瑕疵。手机广告图片上只显示“正规渠道可开发票”,却并未言明所开发票非苹果公司发票,而是店铺自己的。“365天超长质保”,也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是自家店铺提供保修服务,涉案手机在国内并不享有正品的售后服务。
 
  销售日本核辐射地区奶粉 被判十倍赔偿
 
  2018年10月,唐女士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景平商行购买了两罐日本奶粉,准备送给亲戚家小孩。收货后,唐女士发现奶粉产地在日本东京都,属于日本核污染地区。于是,唐女士把景平商行告到法院,认为其销售的日本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退还货款278元,赔偿货款10倍金额2780元。
 
  审理中,法庭查明奶粉是日本原装,外包装上未贴中文标签。景平商行拒不到庭,也未提供任何证据。经审理,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景平商行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唐女士要求退款并10倍赔偿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主审法官缪欢解释道,据法律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2011年4月,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后,国家质监总局发布公告,禁止从日本福岛县、东京都等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景平商行销售的日本奶粉属于我国禁止销售的食品,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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