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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来源不明?金堂县开出10万元罚款单

2020-03-18 11:36   浏览量:2428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播报 2020年3月16日,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一家销售来源不明药品的药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涉案药品和罚款10万元。这是金堂县开展“‘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以来,立案查办的第171件违规违法案件,也是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金堂县查处的第一件药品违法案件。

  2月10日,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土桥监管所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巡查,检查药店落实“退烧药实名登记制度”情况。当执法人员来到一家药店门口时,该店经营者发现门外有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脸上出现了慌张的表情,并立即向购买者做“提醒动作”,执法人员凭着一份职业敏感性,觉得可能有“问题”,立即对该药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药店正在销售“安乃近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等4批次药品,不能提供药品的购进发票和供货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涉嫌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该药店经营者辩称这些药品是供货方上门推销的,无法联系供货方。经调查核实,该药店购进的4批次药品货值金额225.70元,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导致上述药品不能溯源,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构成了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药店作出没收涉案药品和处货值金额(以五万元计)2倍10万元的罚款。

  为确保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实现食品药品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一盒药品从原料辅料产地到生产,再到流通、使用等,每一个环节与药品关联的关键信息都可以通过追溯平台检索核查,让每一片药的来历都清清楚楚,那么假劣药品、问题药品就会大为减少。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从2019年12月1日施行,对违法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处罚更加严厉。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提醒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学法守法,合法经营,不要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不惜以身试法。对药品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将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毫不姑息,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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