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8 10:56 浏览量:14313 来源:海淀法院网
因认为北京德力视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西湖龙井”商标茶烟构成侵权,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叶产业协会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德力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西湖龙井协会诉称,其系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茶叶,该地理标志商标用以证明具备“西湖龙井”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定品质,符合一定条件的产品经营者需向协会递交《西湖龙井地理标识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等申请使用该商标。但市场上出现了一批假冒“西湖龙井”商标的产品,不仅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而且侵犯了西湖龙井产区内茶农、茶厂的经济利益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西湖龙井协会认为,北京德力视公司在网销平台开设名为“豹克旗舰店”的店铺销售假冒“西湖龙井”商标的茶烟,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在标题中突出使用“西湖龙井”关键词,对目标客户进行引流,不正当获取了较多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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