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6 11:04 浏览量:23761 来源:安徽日报
◎ 危房改造建筑面积1人至3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 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 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将完成全省新增的10951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并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居民基本住房兜底保障。
《方案》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比如,明确质量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同时,全省的农村危房改造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其中,改造建筑面积1人至3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按照今年的改造政策,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财政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对深度贫困户会提供更多支持。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
此外,安徽省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工作。比如,积极协调农村建筑工匠,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支持;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