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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疫期高校食堂餐饮新规

2020-03-13 16:54   浏览量:29509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山东省高校食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操作规程》,从基础保障、预备工作、日常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毒保洁、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食品采购规定:严禁采购、验收、加工、烹饪、销售野生动物及其肉蛋类制品;食堂采购食品原材料渠道来源可追溯,索证规范、齐全;供应商的食品原料配送人员每天检测体温并向服务高校食堂管理部门报备,供货商、采购员和接货员在采购、运输、验收工作中均需佩戴口罩;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车辆干净卫生、专车专用,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食品加工规定:加工食品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疫情期间禁止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的制作和销售;生、熟食物要分离。禽蛋使用应清洗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供餐管理规定:售饭处应有防止飞沫(唾液、咳嗽、打喷嚏)灰尘、蚊蝇等污染的设施,出售的食品不得无保护暴露;公用餐具应有防止飞沫(唾液、咳嗽、打喷嚏)、灰尘、蚊蝇等污染的措施;疫情期间暂停免费汤粥、免费调料的供应;售饭人员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口罩和手套,销售中与服务对象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售饭人员工作服应每天更换,集中洗涤并进行高温消毒。
 
  就餐管理规定:根据学生就餐人数和食堂分布、规模等情况,合理安排学生错时、错峰就餐,建议单桌同向就餐;鼓励高校采取网络订餐方式,打包带回单独用餐,增加营养套餐盒饭供应,错峰错时、即取即走;餐厅门口设佩戴标识的安全员值勤,就餐人员应出示证件(禁止校外人员就餐)。
 
  餐厅中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引导师生餐前洗手并成为习惯。
 
  另外,还发布了《山东省高校食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文明就餐规范》,对进入食堂、选餐就餐、错峰就餐、就餐倡议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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